乔国强转自博讯网
2022年1月24日,本网获悉:2022年1月24日,郑州市中原区丁庄村民谢艳玲向郑州市纪委监委、郑州市水利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区人民政府和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多个权力机关投寄《举报信》,请求清除孔河中原区段河道的建筑垃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2年1月25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月24日,本网获悉:2022年1月24日,郑州市中原区丁庄村民谢艳玲向郑州市纪委监委、郑州市水利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区人民政府和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多个权力机关投寄《举报信》,请求清除孔河中原区段河道的建筑垃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近,国务院灾害调查组《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已公布,查明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事件和因灾死亡失踪人数迟报瞒报等问题,但未提及因建筑垃圾堵塞河道,导致水流不畅,河水快速上升,加重了水灾的危害等问题。更严重的是,有些建筑垃圾系无证施工造成的,可谓多重违法。
2022年1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丁庄村民谢艳玲等人到郑州孔河中原区段河道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包括断裂的预制板、残砖断壁将该河道堵塞。人们联想到,2021年7月20日郑州暴雨叠加建筑垃圾堵塞河道导致河水快速上涨,灾难加剧。
谢艳玲的《举报信》指出,建筑垃圾堵塞河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至今仍无人管理、无人清除。
孔河(贾鲁河支流)中原区段位于常庄水库下游,连接常庄水库和西流湖,是常庄水库的唯一泄洪通道。在孔河下穿南水北调运河处的涵洞至丹水大道桥、陇海快速路的南北两侧,约三公里长的孔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拆迁形成的建筑直接堵塞、占压孔河河道。
巨量的建筑垃圾系2014年中原区小张湾村、赵坡村(均为自然村)和常庄村(行政村)拆迁所致。上述村庄拆除建筑物后,并未按规定全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而是将大量建筑垃圾在原地丢弃、堆积。
从2014年形成至今,这些建筑垃圾无人管理、无人清除,严重破坏孔河河道行洪,严重破坏、污染周边环境,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
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至今,孔河该河段的外观上还可明显看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被浸泡、冲刷的痕迹。可见建筑垃圾堵塞对河道行洪的严重影响。
谢艳玲认为,只有严格管控、杜绝违法侵占河道行为,才可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郭家咀水库漫坝事件”便是前车之鉴。
谢艳玲还发现,大量的建筑垃圾堵塞河道,竟然用绿网覆盖,掩人耳目。但绿网长期经日晒雨淋早已破烂不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四)弃置或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垃圾遗撒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举报案件经承办单位查实后,每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谢艳玲手机:1893711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