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中新网
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韩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松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违反工作纪律,销毁他人档案;违反生活纪律,违背家庭 美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韩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漠,丧失纪法底线,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工作上肆意妄为,无故销毁他人档案;生活上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 追求低级趣味,违背家庭美德,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 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佳木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松开除党籍处分; 由佳木斯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韩松简历
韩松,男,汉族,1961年10月生,黑龙江同江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1979.10—1981.10 抚远县委办通信员
1981.10—1981.12 抚远县委党校职工
1981.12—1984.12 抚远团县委干事
1984.12—1986.11 抚远团县委副书记
1986.11—1990.09 佳木斯市纪委副科级干事
1990.09—1991.11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副科级干事
1991.11—1992.07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正科级)
1992.07—1996.01 佳木斯市纪委正科级检查员(其间:1993.09—1995.06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01—1998.04 佳木斯市接待办副主任
(1995.09—1997.12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4—2001.12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12—2002.12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2.12—2019.11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2019.11—2021.11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2021.11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