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娟2021.12.10转自 https://www.gov.cn/xinwen/2019-08/12/content_5420723.htm
新华社沈阳8月12日电(记者 范春生)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查后,于近日对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左大光(正厅级)作出逮捕决定。
左大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左大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