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成文转自博讯网
2021年11月22日,本网获悉:黑龙江女访民杨浩诉建三江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一案,于2021年11月9日在建三江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完全违反了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则,拒不对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在建三江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前,杨浩在微信群中发帖请求关注。
2021年11月22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1月22日,本网获悉:黑龙江女访民杨浩诉建三江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一案,于2021年11月9日在建三江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完全违反了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则,拒不对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在建三江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前,杨浩在微信群中发帖请求关注。
饶河县895农垦社区的杨浩,是因法院枉法裁判上访17年。2020年12月7日,黑龙江女访民杨浩接到户籍地建三江859农场派出所民警付庆松电话警告,说杨浩在11月连续两次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了,该行为涉嫌违反信访条例,要杨浩立即停止在京的信访行为,并威胁在信访局做出答复之前不准再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不然就以涉嫌寻衅滋事追究。对此警告,杨浩说:国家信访局从来就没有给我答复过,而没有国家信访局答复就不能再去信访,感觉自己掉进了信访怪圈。通话中,杨浩就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同样违法,与付庆松据理力争。
2020年12月10日,被截回建三江的杨浩被行政拘留10天,一直关押到同年的12月22日,也就是在被滥用职权拘留10天后,又多关押了两天。在获得自由后,杨浩将建三江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附:杨浩的微信帖子:
我是黑龙江杨浩,手机号1645460803。
2021年11月9日,我不服建三江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一案在建三江法院开庭,现在,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以便决定是否需要上诉。
2020年11月,我两次去国家信访局反映859农场制作的(2011)3号文件对信访人打击报复。也曾去公安部反映建三江公安分局以公权力构陷刑事案件迫害信访人,隐瞒或毁灭证据,涉嫌刑事犯罪。
2020年12月,建三江859农场信访办主任姜厚国报假案,说我去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反映涉法涉诉的事项,扰乱了859农场的信访秩序。在对我限制人身自由两日后,由建三江公安分局又对我拘留十日。随后,我向建三江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20)建公(治)行罚决字1070号行政处罚决定,并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对我进行赔偿。
在这次庭审中,我向法庭提交了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控告材料的打印件,用于证明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的是(2011)3号859农场文件,涉嫌违反宪法侵害公民人权,这正是859农场信访办应当受理的事项。而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推送的所谓的我反映的事项,用于证明我是在向这两个部门反应涉法涉诉的事项,扰乱了859农场的信访秩序。此证据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庭审中,法庭的调查让我如鲠在喉,不吐不快。首先,法庭只调查原告不调查被告,对于我提出的在拘留之前限制人身自由两日时间没有依法折抵,被告谎称是这两日时间是谈话时间,但并没有提供在何地与何人谈话何内容!我当庭提出请求法庭调取当时859农场派出所的办案区同步音像资料,查清事实。但法庭并没有就双方争议的事项,对被告进行调查!其二,法庭调查了被告建三江公安分局对我拘留所依据的对我做的询问笔录。我当庭强调了我的询问笔录,证明了我上访的合法性,但不知法庭会在此笔录上做什么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