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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暴政观察:追查天津市宁河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淑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2021年10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74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印中2021.10.29转自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130425

法轮功学员王淑敏,女,56岁,天津市交通局运输厂退休职工,家住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2019年4月17日中午,王淑敏被天津公安局宁河分局、宁河区芦台镇派出所及居委会人员联合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宁河区看守所,期间,她的家两次被非法查抄。2019年5月24日,王淑敏被宁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宁河区公安分局伙同芦台镇派出所两次将构陷王淑敏的案卷提交到宁河区检察院,但均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警察却拒不放人。期间,王淑敏的辩护律师找办案人了解案情,办案人不仅不予接待,还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也不将案情进展及时通知律师和家属。2020年3月19日,律师接到天津市宁河区法院通知其办委托手续的电话,方知案子已到法院。2020年5月25日,宁河区法院在宁河区检察院通过视频对王淑敏进行了非法庭审,律师出庭为 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法庭未作当庭判决。3个月后,王淑敏被非法判刑4年,并被罚款10,000元。王淑敏不服非法冤判,向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该院非法驳回。现王淑敏已被劫持到监狱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天津宁政法委书记赵飞;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院长郝树龙;天津市公安局长董家禄;天津市宁河区政法委书记边均兴;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赵刚,国保支队长杨志强,政委张增宝,副支队长刘玉文;宁河区芦台镇派出所所长杨术俊,副所长项峥,办案警察石韦;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军,原检察长肖荣会(2019年9月被免职),第一检查部负责人李晓媛,第二检查部负责人王海洋,公诉人常宁;宁河区法院院长于盛乐,刑事庭长曹铁,审判长汪卫军,主审法官靳加伏,审判员李洪文;天津市宁河区看守所所长蒋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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