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国强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9月10日,本网获悉:2021年9月9日,中原区柿园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向村民宋金梅送达《撤销协议通知书》,称“自本通知作出之日起,撤销我指挥部与你签订的动7-266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并要求宋金梅将原协议交回指挥部,重新签订协议。
2021年9月14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9月10日,本网获悉:2021年9月9日,中原区柿园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向村民宋金梅送达《撤销协议通知书》,称“自本通知作出之日起,撤销我指挥部与你签订的动7-266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并要求宋金梅将原协议交回指挥部,重新签订协议。
宋金梅认为,该指挥部系中原区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其行为应当视为中原区政府的行为。中原区政府随意撤销协议,无异于单方面撕毁行政协议,自丧公信力。
中原区政府单方面决定,自本通知作出之日起撤销该协议,于理不通,于法无据。既然,中原区政府已经丧失公信力,毫无诚信可言,宋金梅就没有义务与中原区政府重新签订协议。中原区政府应当赔偿宋金梅房屋损失或者恢复原状。
当初,宋金梅之所以愿意用789平方米的自建房屋置换中原区政府396平方米的商品房屋,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基于对中原区政府的信任。但中原区政府随意撕毁协议,自丧公信力,侵害了宋金梅对政府的信赖利益。
中原区政府认为过渡费计算有误,就应当与宋金梅核对流水账,多退少补,而不是随意撤销协议。既然中原区政府单方面决定撤销协议,就无权强制宋金梅重新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事实上,中原区政府支付的过渡费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自2018年起,郑州市政府制定的拆迁过渡费基数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30元,而中原区政府却仍然按每月每平方米为8元的过渡费基数发放。两者相差甚远!
中原区政府在柿园村的拆迁经历八年之久,仍然有约700户农民拒绝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中原区政府指责村民不配合拆迁;而村民则认为中原区政府的拆迁不得人心,否则不会有那么村民拒绝搬迁。
中原区政府撤销拆迁协议的另一条理由,更为荒唐。
中原区政府认为,宋金梅以胁迫的手段,逼指挥部签订拆迁协议。这纯属天方夜谭。
首先,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指挥部常常采取卑鄙手段逼迫村民搬迁。村民恐惧不已,怎么可能逼迫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呢?
其次,退一步说,即使宋金梅逼迫指挥部签订协议。指挥部也可以单方面撤销协议。
最令人疑惑不解的是,既然是宋金梅逼迫指挥部签订协议,那么,指挥部为什么还要令宋金梅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呢?
中原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还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
1、未完成拆迁,就建设安置房,违反了未经拆迁不得施工的规定。
2、未完成土地征收,大规模地建设安置房,属于违法占地。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施工,违反了《建筑法》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
4、在合法拆迁中,也应当在2016年底完成。中原区政府违法拆迁八年未建成安置房,更应当问责。
宋金梅将举报中原区政府上述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