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中新网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洪久简历
刘洪久,男,汉族,1962年12月生,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1.09—1984.08 绥化师范专科学校政治专业学习
1984.08—1985.05 塔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科员
1985.05—1991.01 塔河县开库康乡副乡长
1991.01—1993.10 塔河县开库康乡乡长
1993.10—1994.01 塔河县(林业局)县(局)长助理、政府办主任
1994.01—1997.03 塔河县副县长
1997.03—1999.06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9.06—2001.01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林业局副局长
(1997.05—1999.12 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1.01—2001.05 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勘察设计院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
2001.05—2003.0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局长
2003.08—2005.07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书记
2005.07—2011.11 呼玛县委书记
2011.11—2016.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统战部部长
2016.12—2018.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018.12 至今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