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军转自
博讯网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9月29日 来稿)
杭州中国民主党成员徐光,2013年9月21日因参与经济适用房平等权利的群体维权活动,被杭州公安抓至岳庙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认定:“2013年9月21日10时30分左右,在杭州西湖断桥边的亭子处,徐光与楼黎明、钱小玲等其他经济适用房维权人员一起,徐光采用往身上贴“同房同政,法不溯往”的标语、喊口号等方式进行维权,引起群众围观,影响了西湖的游览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光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浙江中国民主党人徐光将于10月1日获释/陈树庆
当时在岳庙派出所处理此事时,警方从徐光身上收缴了名为“杭州市政府与民争利”的资料四十二份、上面写着“同房同政、法不溯往”字样的塑料纸片一张,徐光在当晚被送往位于市郊三墩镇的杭州拘留所执行。虽然办案警察亲口说十天后就可以回家了,但拒绝在派出所就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到达现场送衣物洗漱用品的家属,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家属只需通知到了即可,处罚决定书等徐光送到拘留所后会向他本人送达”。而家属只能匆匆从旁边看了已经写好的决定书一眼,从第一段最后5个字“行政拘留15日”上误以为是拘留十五日。陈树庆在了解案情后,及时将此情况通报给“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先生,以《杭州民主党徐光涉维权拘15日在押看守所》为题,误按拘留十五天做了报道,并且将在押场所“拘留所”误写成“看守所”。
陈树庆在帮徐光寻找与聘请律师过程中,看到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被处罚人联》,明确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也即2013年10月1日获释。现对本人向“六四天网”的误报予以纠正,特发此文,并附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决定书》和《证据保全清单》。
徐光先生是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创始人之一,并于1999年6月创建了中国民主党最早的县级组织——中国民主党富阳县筹委会,在网上发表有多篇宣扬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为同道守望相助的文章,为此被中共当局曾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2005年4月16日杭州的反日游行中,徐光喊口号“打倒汉奸”、“打倒出卖国土的卖国贼”,警察立刻一拥而上把他塞进警车抓走,后被富阳市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15日,前面我们的误看误报“行政拘留15日”,即与此前案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