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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右斗争观察:铁流:“反右斗争”是违宪违法的“政冶运动”

2021年05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47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我和叶孝刚先生相识在网上,我作为一个读者经常读到他的文章。他文章的特色不带个人情感,有论有据全是从法理角度上来批判揭露“反右斗争”的错误,特别是他那篇《反右斗争十大非法》可以说是一篇掷地有声的雄文,当局难以回应也无法回应。正如他开门见山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国大陆,地、富、反、坏是由公、检、法依照国家法律查处的,而右派则自始至终都是由中共各级党委依照毛泽东的意志、党中央的文件查处的。邓小平给反右斗争作了“1957年的反右斗争本身没有错,问题是扩大化了”的结论。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确认邓小平的结论是正确的。上述结论和确认是公开背叛实事求是原则、导致冤假错案频发的负面样板,是极其错误的;反右斗争本身和中共对反右斗争的查处,都是非法的。”接着他例举十个理由问中共当局:

 1,古今中外,任何政党都不具直接给非党公民以处分的权力和职能。即使执政党,也绝不例外。执政党不等于党执政。党是党,政是政,党、政必须泾渭分明。不得党政不分,不得党政合一,不得以党代政,不得一党专政。即使公民犯了罪错,政党只能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是不得自行查处的。任何政党直接查处非党公民都是非法的;

 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未曾授予中共、中国也没有哪部法律赋予中共可直接给非党公民以处分的权力,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非党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无法可依、违背法律的,是非法的。

 3,中共党章规定,党对党员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党藉,党章并无书载党具有直接给非党公民以处分的职能,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非党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无章可循、违背党章的,是非法的。

 4,世界上任何政党都无权直接给另一政党成员以处分。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应该是政治上平等、组织上独立的政党。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各民主党派成员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违背组织原则的,是非法的。

 5,一个案子的判决,罪行即使99.9%以上失实,还认定它是本身没有错,仅只是“扩大化”而已,这是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的公开背叛,是非法的。中共公开承认反右斗争99.9%以上出错,却还认定它本身没有错,仅只是“扩大化”而已,同样也是非法的。全国有552,877人被打成右派,其中纠错改正的为54万多人,占总数的99.9%以上(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61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93年版)。这证实,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9%以上,理应列入非法,但半个世纪以来,却认定它本身没有错,仅只是“扩大化”而已。这是对实事求是原则、对唯物主义的公开背叛。公、检、法以“反右斗争99.9%以上出错,还认定它本身没有错,仅只是“扩大化”而已”为样板,无视实事求是原则,办案不以事实为依据,制造出诸如湖北佘祥林(判刑15年)杀妻错案、湖南滕兴善(已枪决)杀人碎尸错案、福州警匪勾结杀人夺财案……反右斗争这块公开背叛实事求是、导致错案频发的负面样枝,给社会主义法制,给地方、给后人、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无法估量的。中共对此要负领导责任。判99.9%以上的错为本身没有错,显然是非法的。

 6,1957年毛泽东第一个以《人民日报》社论《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的名义首先公开提出章罗同盟。23年以后,中共中央确认当时章罗同盟并不存在(详见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人士中右派复查问题请示报告〉的通知》)。这足以证明,所谓章罗同盟纯系捏造。章罗同盟不存在,基于这一同盟的所谓反党罪行,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奇怪的是:章罗右案并不因此而纠错改正,捏造事实也不因此而依法追究。捏造事实,诬陷好人是非法的。

 7,毛泽东明的:公开、热烈邀请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知识分子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暗的:严密、层层布置引“蛇”出洞,诱”敌”上钩,聚而歼之。响应毛泽东号召、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而被屈打成右派的人,大叫受骗上当,中了毛泽东的阴谋。毛泽东却公开表示:这不是阴谋,而是‘阳谋’。 如若为响应毛泽东号召、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而提出的意见、建议,是犯罪,那毛泽东诱供的罪名,也是逃脱不掉的。毛泽东不承认是阴谋,而是阳谋。何谓阳谋?公开诱供是也。诱供,非法,公开诱供,罪加一等。

 8,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知识界人士是应毛泽东之邀才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的,提意见是在党保证事后不打棍子、不揪辫子、不戴帽子的承诺下,在党指定的合法场合下公开进行的,所提意见经过实践检验绝大部分是正确的。诬陷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知识界人士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在法律上是无法成立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都是毛泽东提出、或认同的。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知识界人士反映政见、主张、建议和批评,是完全正当、无可非议的,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戴帽批斗、严加惩处。毛泽东开了以思想、言论定罪的戒。以言定罪,为国人所不齿,在法律上也是不能成立的。以言定罪是非法的。

 9,毛泽东以“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揭露、批斗,最终战胜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毛泽东同样以“四大”揭露、批斗,但最终没有战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吃尽“四大”苦头,但一旦获得解放,大权在握,即刻立法否定“四大”。反右斗争中的“四大”和文革中的“四大”实是一路货色。文革中的“四大”及其所制造的所谓罪行一概否定。反右斗争中的“四大”及其所制造的所谓罪行,也应该一概否定。在文革和反右两个运动中“四大”是一丘之貉,都是非法的。

 10,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走资派根据这一宪法规定获得赔偿,工资全部补发。右派纠错改正,中共政策规定,工资分文不赔。以中共政策规定否定国家宪法规定,这是违宪犯罪,是大大的非法。走资派和右派都是公民,同是错案,走资派大都中共党员,是执政掌权的,全赔,右派大多是非中共人士,是参政议政的,不赔,这是不公正的,有悖立党不公的原则。我力主法治。反右斗争纠错不及时、不坚决、不公正、不彻底、不依法,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我深信,中国实施以法治国之日,即是反右斗争这块公开背叛实事求是原则、导致冤假错案频发的负面样板否定之时。以法治国必将实现,反右斗争必将彻底、全面否定,反右受害者最终必定获得依法赔偿。

 所以他的结论,也是历史的结论,全中国人民以至全世界人民的结果:“反右斗争是违宪违法”的。


 事实上就是如此,“反右斗争”是中共凭着手中撑握着的“枪杆子”,对民主自由实行了一场空前的大镇压、大剿杀,是彻头彻尾违宪、违法的法西斯暴行。他们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便把近百万知识精英沦为“贱民”。他们中有的留机关“降职降薪”使用,有的送到工厂、农村“监督劳动”,有的剥夺工作权利,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送到专政轨关去“劳改”、“劳教”,甚而杀掉。致使不少家庭破碎,造成极大的世间悲剧。本人出身童工,三代穷人,1950年参加革命,靠自学成才当上报纸编辑、記者,应是共产党基本教义派,仅因一篇8580个字的小说《给省团委的一封信》,即划为“极右”,开除公职投入监獄,关押长达二十三年之久,相当于一个字关押了我一天半,何罪有之!?

 我曾质问过他们:既然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小说,为何又要发表?再问,既然称之为是“大毒草”,为行又要收入四川人民出版的“优秀小说集”?再有“党有了错该不该反”?“主义”有了毛病该不该糾正?因此,反党的不是我,是共产党自已。从1950年伊始,共产党发动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其中错误还少吗?比如土改中过左,把一些富裕农民划成地主;“三反”“五反”揪错“老虎”,逼得一些人上吊自杀;“统购统销”统去农民口粮,搞得一些鄉下人没有饭吃;“肃反”严重扩大化,审查了几百万好人,如此等等。为什么向共产党提了点意见,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何况這是毛泽东再三再四号召的。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全国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作了一个非常精彩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矛盾问题的报告”,向参会的一大批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坦陈心迹,表示共产党要实行整风,推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政方针,尤其令人鼓舞的是,他郑重其事地宣布,在“鸣放”过程中,要实行“言者无罪,闻者足诫”的政策。因为在这之前,抓辫子、打棍子已经成了政治生活的常态,“反胡风运动”已经把思想言论问题视为政治问题,留下了极为恶劣的样板。中国知识分子已经非常不满,希望共产党改弦易辙,弃旧图新。毛泽东为了使这个整风鸣放获得人们的信任,因此把他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的录音,拿到全国各地机关、学校去广泛播放,其记录稿,也就是未定稿也印发给人手一册,让各色人等认真学习,以便参与整风。当时我在《成都日报》社就亲耳听了這个录音报告。在這个录音报告中他还說,“在這次整风中,纵然个别群众有过激行为,诸如上街示遊行,甚至呼喊打倒共产党的口号,我们也不以现行反革命论处,做到一个不抓,一个不杀,留下来做反面教员。”但这一切全是“引蛇出洞”的权谋。再有,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任何一部法律条欵,没有任何一个条文甚至一个字,写有“反党就是犯罪”,“反社会主义就是犯罪”?何况当年右派所谓的“反党反社会主义”仅是言论而己,并非私下结党结社或聚众闹事,退一万步说,纵然有此犯罪行为,也不应由共产党越法直面,国家有的是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所以毛泽东所发动的這场“反右斗争”,完全是违宪、违法的非法行为。就像做生意不办理工啇营业执照就开张营业,赚一分钱是错的,赚一千一万更是错的,错在非法经营。毛泽东是非法打右,非法划右,非法揪右,故不存在“必要性”和“扩大化”一说。既然這场运动合不合法,一切就不合法。不要说抓五十八万多个右派是錯的,抓一个右派也是錯的。錯了就要道歉,錯了就要赔偿!不道歉,不赔偿,是不要脸的做法。难道共产党就不要脸吗?

 原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先生在他《依法治国的一些思考》一文中写道:“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就凭中共中央一个通知,《人民日报》的一篇名为《这是为什么》的社论就搞起来了,结果把大批知识分子,机关干部和民主人士打成‘右派分子’,造成严重后果,使党内‘左’倾错误和骄傲情绪日益发展起来”。再看,1954年全国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怎么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是,這部宪法从来没有实行过,任何公民从来没有受到法律的保障。不论过去和现在,自有文字記载以来,任何政党都不具直接给非党公民以处分的权力和职能。即使执政党,也绝不例外。执政党不等于党执政。党是党,政是政,党、政必须泾渭分明。不得党政不分,不得党政合一,不得以党代政,不得一党专政。党的信仰、主张、纲领和方针、政策、策略,不是通过党的直接执政、而是通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来实施的。即使公民犯了罪错,政党只能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是不得擅自直接给犯有罪错的公民以处分的。

 五十年前的這场反右斗争不仅毛泽东主席違宪违法,中共同样違宪違法。现在第四代中共领导人胡锦涛同志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前题是必须解决第一任领导人毛泽东主义違宪违法所欠下的一笔一笔的债务,否则难以取信于民。何况现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领导人,仍在違宪违法。为什么?因为至今中共任何一位领导人,没有向向中国人民说声:“对不起”!

 叶孝刚先生是“反右斗争”的牺牲者,“改正”时已年过五十,人生大好青春年华全埋葬狱中,故无子嗣,现年过八旬孤人一个。“反右斗争”不但夺走了他的才华和为人民的工作权利,还使他断子绝孙没有后代,这个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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