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伟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4月24日,本网获悉:2021年4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卫国被“寻衅滋事”罪。这是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引起各方关注。
张卫国系江苏省南通市民营企业家,其经营的源景公司与江苏宝泽公司的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中败诉。张卫国认为该案败诉系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俞妙琴“枉法裁判”所致,遂于2020年7月28日在本地濠滨论坛发帖,实名举报俞妙琴法官,并留下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此贴点击量暴涨,引起轰动。
发帖一个月后,通州区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以张卫国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拘,随后逮捕。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法律工作者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被举报人利用公权打击报复案件。张卫国在多次举报未果的情况下,才采用网上举报,本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与“寻衅滋事”毫无关系。况且,张卫国举报法官对于民事案件中原告涉嫌恶意抽逃建设资金1650万未移送公安机关属实,不属于所谓的“寻衅滋事”。退一步讲,即使张卫国的举报涉嫌诽谤,依法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对此侦查,明显属于越权,越权无效。
该案在侦查中程严重序违法。
张卫国认为通州法院、通州公安局与该案有利害关系,多次要求上述机关回避未果。海门公安局管辖后也未对“有罪”证据进行重新侦查,直至第3次开庭,公诉机关都未能对该帖子的点击量作出举证,这是一起典型的先抓人,后侦查,做有罪推定,明显违反了疑罪从无原则。
更令人诧异的是公权机关为了实施对张卫国打击报复,多次非法收集证据,漏洞百出。就连检察院修改过的起诉书也是开庭当日才收到。
张卫国利用网络举报法官俞妙琴枉法裁判完全符合《宪法》第35、41条规定。被举报人利用公权力对张卫国进行打击报复,与依法治国精神、保护民营企业家政策相悖。
张卫国因实名举报法官而遭遇打击报复,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