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春转自搜狐网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国共两党争夺东北局势的日益加重,200多万东北朝鲜族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与日趋恶化的处境,不得不慎重考虑今后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因为日伪时期日帝为加强殖民统治,有意挑拨东北民族关系,把朝鲜族抬到所谓“准日本人”地位,欺凌其他民族,造成民族关系的“隔阂”。光复后,东北朝鲜族社会由此受到很大冲击。
首先,抗战胜利后东北朝鲜族受“政治土匪”的随意蹂躏和虐待。抗战胜利初期,为了配合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军队对东北发起的正面进攻,争取早日占领东北,国民党以中央的招牌组织了所谓“先遣军”、“挺进军”、“光复军”、“忠义救国军”等特殊的地方土匪,其成分是国特、敌伪残余、惯匪及被批斗的反动地主等,人数约达10万多人。他们以“正统”的形象来欺骗群众,头目受国民党委任,暗地里受国民党指挥,不是传统观念上的“匪帮”,因此称其为“政治土匪”。自1945年11月国民党进入东北至1946年5月苏军撤出东北的半年时间里,他们利用与国民党的关系,握有日本战败时流入民间的武器,结党聚群,称霸一方,在东北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起到了在战略上配合国民党正面进攻的作用。当时的东北,除了苏军维持社会秩序的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稍好些外,大部分地区成为“政治土匪”胡作非为的天下,而东北朝鲜族的居住地区更是无人问津,完全处于无政府状态。例如1945年11月,安振有匪帮血洗汪清县罗子沟,杀害朝鲜族青年100余人;这一时期,诸如此类事件在东北朝鲜族聚居地区举不胜举。
其次,国民党东北行营以没收“日伪”资产为名,扣押东北朝鲜族资产,并遣返他们回朝鲜半岛。1946年,国民党东北行营先后颁布《处理韩侨临时办法》、《东北韩侨处理通则》等一系列训令,把东北朝鲜族资产看做“日伪”资产,予以扣押。譬如,《处理韩侨临时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凡东北韩侨中应遣送或检举其所有产业,依照朝鲜及台湾人产业处理办法之规定,一律暂予扣押,准许居留韩侨之产业,亦须调查登记,不许移转或变更”。在《东北韩侨处理通则》第7条中也规定:“暂留韩侨所从事之生产或业务,应由管理处拟具分期接管办法,分派本国人民逐年接管”。按这一规定,1946年6月至年底东北行营开始对东北朝鲜族资产进行扣押或没收,共查封1516个东北朝鲜族产业,使“东北韩侨所经营之各种产业全部停顿,因之生活毫无保障,至于教育卫生以及其他更无论矣”。其实,这一时期东北朝鲜族的资产,不过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工厂、商店和土地等而已。之后,东北行营将那些由于失去资产或为了躲避“政治土匪”的迫害到处流浪的东北朝鲜族遣送回朝鲜半岛。在《处理韩侨临时办法》中明确规定:“凡不事生产及无正当职业韩侨,一律限期集中先行遣送回国。其集中及遣送时期应按实际情形临时核定”;“东北韩侨之集中遣送,准许居留或依法检举等,统由东北保安司令长官部韩侨事务处办理。一切韩侨均不得自由行动”;“应遣送回国之韩侨,其集中管理遣送及准许携带物品等项,一律适用处理日侨办法”。实际上,这里所谓的“不事生产”和“无正当职业”的罪名,根本上就是国民党东北行营为了自身的统治,强加在东北朝鲜族头上的莫须有的诬陷,他们大部分是被扣押资产或为躲避“政治土匪”的虐待到处流离的东北朝鲜族而已。总之,按这一计划,东北行营于1946年12月开始遣送。这次原来准备遣送15000人,但因时间短,天气又酷寒,未能如数遣送,最后只遣送了2483人。这些人主要来自沈阳、长春、营口、抚顺、吉林、四平、锦州等地,先集中在沈阳,后在葫芦岛登船回朝鲜半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