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婉秋转自博讯网
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让各级政府官员在经济领域大显身手。官员们依仗手中权力,大显自己的威风。光明正大的欺骗老百姓。
2012年12月28日,浙江省武义县泉溪镇岭下村委会,公开招标“老年活动中心土建工程(清工)。”本村村民李子法中标。承包者李子法按合同规定顺利完工,可是岭下村委会书记李伟平却以村委会没钱为由,拒绝将农民工的工资一拖再拖。在2014年2月20日,泉溪镇人民政府领导因此事给双方做出调解;【调解协议】经双方协商岭下村办公楼决算审计后,一个星期内全部结清工程款(清工工资)。一个月内未决算报告数据确定,由李子法决算报告付款结清。岭下村委会代表:村书记李伟平、村长李晓峰当场表示认可签名
2015年2月14日(农历腊月26日)李子法再次到村委会讨民工工资的要求,被村书记李伟平公开赖账。引起双方争吵、相互动手殴斗。东干派出所警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欲强行将李子法的妻子及儿子带到派出所去。此时,李子法父亲气的突发眼看呼吸不行了。广大村民对警察的行为义愤填膺,阻止了警察不顾事实真相随意抓人。可是,李子法的父亲还是当场气绝身亡!至今政府尚无给予受害者家属一个合理答复。
2015年5月14日,中共武义县泉溪镇委员会做出“泉委(2015)42号”《中共泉溪镇委员会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给予李伟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其原因却说是:“村委会多付给李子法35860.75元,造成了村集体的经济损失。截止目前,该重复支付款仍未追回。” 政府文件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可是,李子法却认定村委会至今尚欠农民工工资9630.00元。到底问题出在哪里?谁在造假说谎?村委会怎么可能会多付给35860.75元?难道村干部连这点账都算不清吗?假如泉溪镇委员会做出“泉委(2015)42号”《中共泉溪镇委员会文件》是事实,李伟平怎么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简直荒唐到了极点!李子法本着实事求是的观点、为自己洗清罪名的决心,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
2015年9月2日,泉溪镇人民政府做出“泉信访告字(2015)30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这份告知单更让李子法无法接受。李子法明确表示:“既然泉溪镇政府说我多拿了岭下村35860.75元,泉溪镇政府必须给我拿出依据来。我说岭下村至今尚欠农民工工资9630.00元,是有根据的。随时希望政府官员审核。”而泉溪镇政府对李子法提出的问题,却采取回避的态度。把李子法案子推到法院。法院也不予受理。李子法这么明显的案件,难道再搞上几年才能出结果吗?主管领导:你们认为这件事情再拖下去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