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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15人因涉黑涉恶腐败被查 其中2人为县处级干部

2021年03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33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朱春峰转自河南省纪委监察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封市纪委监察委按照上级部署聚焦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掐住黑恶势力的“七寸”深挖细查,重拳反腐,铁腕惩贪,目前已对15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7年8月30日,在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开封市公安机关查处了以王朋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抓获35名犯罪嫌疑人,查实30起刑事案件和16起一般违法案件,共涉及13项罪名。2017年12月29日,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0人,首犯王朋举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拘禁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省纪委监察委的领导下,开封市纪委监察委根据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移交的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审查专案组,深挖杞县王朋举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取得重大突破。截至目前,共对15人(2人为县处级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经查,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杞县检察院原检委会委员万善友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王朋举等人所送贿赂,并为其协调治安案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8年6月12日,经开封市纪委监察委研究,给予万善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杞县房屋管理交易中心原主任陈继中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社会人员王朋举等人所送贿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12日,经开封市纪委监察委研究,给予陈继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杞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原所长史松民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王朋举及相关人员所送贿赂,为其涉黑团伙提供帮助和保护。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7日,经开封市纪委监察委研究,给予史松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实行上下联动,纵横协同,既严打黑恶势力,又深挖背后“黑手”。开封市力促上级扫黑除恶决策部署生根结果,市纪委监察委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安排部署,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与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精准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彻底打掉“保护伞”。该市制定出台了《开封市纪委监察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工作办法》,成立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与政法机关协调沟通,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扶贫领域涉黑涉恶、“村霸”和宗族势力涉黑涉恶、扫黑除恶履职不力四类问题,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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