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转自human rights watch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全世界至少83个国家借口新冠肺炎疫情限制行使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各国有关当局攻击、拘捕、起诉甚至杀害批评者,驱散和平抗议,关闭新闻机构,并且制定含糊法律对其认定危害公共卫生的言论处以刑罚。受害者包括记者、社运人士、医疗保健工作者、政治反对派团体和其他批评政府防疫作为的人士。
“抵抗新冠肺炎疫情,各国政府应当鼓励民众戴口罩,而非上口枷,” 人权观察危机与冲突部主任葛里・辛普森(Gerry Simpson)说。“殴打、拘禁、起诉和审查和平批评人士,违反了言论自由等多项基本人权,对防疫毫无助益。”
人权观察表示,各国政府和其他有关当局应该立即停止以防疫为由过度限制言论自由,并对严重违反及侵犯人权的人员追究责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21年2月22日开始的会期中,应该责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提交报告,检讨各国防疫措施是否符合人权义务,包括限制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影响。
人权观察审视世界各国政府针对新冠疫情的防治措施,发现非法干涉言论自由是最常见的滥权形式之一。有些国家的侵权情况并不严重,但在中国、古巴、埃及、印度、俄罗斯、土耳其、委内瑞拉和越南和其他某些国家,受到政府滥权危害的人高达数十、百万。
在有些国家,例如孟加拉、中国和埃及,许多人只因批评政府防疫不力就被关押好几个月,至今未获自由。
例如37岁的公民记者张展,就因2020年2月前往武汉报导新冠疫情而被控 “寻衅滋事罪” ,并于同年12月遭上海法院判刑四年。据其代理律师表示,张展自5月被捕后不久就开始绝食抗议,遭官员强制灌食,导致她的健康恶化。
“基本上每天都在恐惧中度过,” 张展被判刑前表示。“比如说当有穿迷彩服的人威胁你的时候,警察喊着要打死你的时候,还有朋友说国保在整理你的资料要收拾你的时候。⋯[但]我觉得这个是事实嘛,我为什么不能拍事实?”
人权观察发现下列趋势:
- 至少18个国家的军警部队以暴力攻击记者、博客和示威者,有些人只是批评政府的新冠肺炎防疫措施,诸如医疗经费不足、封城和医护人员缺少口罩、手套。所涉暴行包括向和平示威群众发射实弹、围堵殴打、拘留施暴,而且公然免除罪责。大多数案例中,军警部队都自称是为了执行防疫规定。在乌干达,安全部队杀死了数十名示威者。
- 至少10个国家的有关当局任意禁止或中断——有时以社交距离为由——抗议政府新冠防疫措施的示威活动,或以新冠疫情为由,驱散批评政府防疫政策的示威或其他集会。无一例外,当局在干涉这些活动的同时却放行其他大型集会。
- 自2020年1月起,至少24国政府制定了模糊的法律法规,将散播疑似不实信息或报导有关新冠疫情或其他公共卫生危机而被当局认为有碍公共福祉的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各国政府可以轻易利用不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压迫工具。至少五个国家也以将出版有关公共卫生及其他主题的疑似不实资讯列为刑事犯罪。
- 至少51国有关当局利用为防治新冠疫情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疫情发生前的反恐怖主义及其他法规,对批评政府防治新冠病毒措施或其他防疫政策的人士进行任意逮捕、拘禁和起诉,并处以罚金或监禁。遭打击对象包括记者、博客及其他网上发文者、反对派及社运人士、示威者、学者、医护工作者、学生、律师、漫画家和艺术家。
- 至少33国政府利用各种新法律、疫情前既有法律或根本不依据法律,对批评政府防疫作为的人士进行威胁,有时并加以起诉。其中八个国家曾对公开评论当局防疫作为的医护人员进行调查、威胁和撤职。至少八个国家暂停或限制向政府当局要求或取得资讯的权利,包括公共卫生方面的资料。至少12国曾封锁特定的新冠疫情媒体报导,或因为有关疫情的报导内容而关闭新闻机构。
各国政府有义务保障言论自由权,包括寻求、接受及传递所有线上线下有关公共卫生或其他方面资讯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权利为享有集会自由——包括公开抗议——所不可或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政公约》)等人权条约规定,对言论与集会自由的限制必须以法律定之,必须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或其他合法目的而有严格的必要性及相称性,并且不得歧视。其他合法目的包括:为维护他人名誉权而限制言论自由,或为保障他人的“权利与自由”而限制集会自由。
当各国政府面临“威胁国家生存”或其“独立或安全”的公共紧急事故,无法仅靠前述限制达成其公共卫生或其他公共政策目标,主要国际人权条约均允许暂时提高限制或什至暂停某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这些国家可以克减本身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宣布紧急状态,说明必须实施更“严格”限制的理由,而且相关限制必须以法律定之并附有落日条款,以确保额外限制仅属暂时性质。如同任何对权利的限制,在克减之下实施的限制必须不构成歧视。国家克减人权义务的行为应当向联合国以及(若为欧洲或美洲区域人权文书缔约国)欧洲委员会或美洲国家组织进行登记,以便有关机构审查克减的合法性并对相关限制实行监测。
人权观察发现,在83个曾经侵犯言论或集会自由权的国家当中,只有44个国家宣布紧急状态。然而,其中没有任何国家为有关言论自由的权利克减进行登记,只有八个国家曾就有关集会自由的克减进行登记。由于没有登记克减,这些政府更容易回避遏制滥用紧急权利的国际监督。作为《公政公约》缔约国的国家,若宣布紧急状态而未登记克减,仍将受到相关国际法的拘束。
各国政府也有义务提供管道,使公众可以获得有关卫生威胁的正确资讯,包括预防及控制这种威胁的方法。对言论自由的过分限制,可能导致更难反击有关新冠肺炎的不实资讯,包括泛滥于社交媒体和线下的各种错误与危险偏方的阴谋论。
“政府对于批评言论进行过度甚至暴力的镇压,反映出假借抗击新冠病毒而排除基本自由的危险意图,” 辛普森说。“各国政府保障公众免于致命疫症的义务,绝非可以任意钳制资讯、压制异议的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