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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家观察员: 司法胡作非为下珠海民营企业因胜诉执行款冻结遭供货商堵门要债

2021年01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214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曹伟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月21日,本网获悉:在民营企业珠海市联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不断投诉及媒体的关注下,违法冻结胜诉执行款的珠海市金湾区法院终于作出让步,但只给予解冻3500万胜诉执行款中的800万,导致供货商到联明公司堵门要债,一些为联明公司开车的驾驶员也罢工讨要工钱。

联明公司股东说,我们这3500万是经珠海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的胜诉执行款,其中超过3000万是黄沙、石子、水泥等供货商的材料款、及民工工资,余下的才是企业的利润,金湾区法院积极配合滥用诉权的当事人冻结这笔胜诉执行款本就违法,现在仅仅解冻800万,不仅支付不了材料款,连民工的工资都无法足额支付,目的还是要致我们民营企业于死地。

本案起因是,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吴川公司)于2016年8月承建多个楼盘后,与珠海市联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联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联明公司为吴川公司供应混凝土,并约定由联明公司股东欧明灿与庞家才、刘志勇、胡忠民、纪征宇四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登记在四个人名下的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金鹏路60号商铺作价4300万元,作代为支付吴川公司购买的混凝土款,同时还约定,在联明公司供货完毕四个人必须无条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到2017年12月31日联明公司供货完毕,双方结算吴川公司共使用混凝土货款4180多万元(未含违约金),吴川公司(虽不符合约定付款时间支付货款)也向联明公司支付了1500余万元货款,尚欠2670余万元货款未付,结算完毕后联明公司按合同约定,要求四个人协助欧明灿办理过户手续,但四个人中的三人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特别是胡忠民,在联明公司供货完毕,还拒绝在与欧明灿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四个人也不同意将房屋买卖合同交给欧明灿,只同意欧明灿在缺少胡忠民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拍照。

联明公司在四个人不同意协助欧明灿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只好向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起诉吴川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也将四个人列为第三人一起参加了诉讼,斗门区法院也查明了联明公司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胡忠民签名的,四个人也承认胡忠民没有签名并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最后后经斗门法院和珠海中院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吴川公司支付联明公司货款2670余万元及违约金,共计3500万元。

至此,吴川公司支付清联明公司货款该案就已了结,混凝土购销合同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也被法院的生效判决消灭。

然而,在珠海中院作出的(2018)粤04民终3246号终审判决,于2019年9月18日生效后的第二天,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庞家才、刘志勇、胡忠民、纪征宇等4人居然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联明公司和欧明灿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保全查封了联明公司在斗门法院的胜诉执行款3500万元。
在庞家才等4人提起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之诉时,提交的证据除了混凝土购销合同、庞家才等4人与欧明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外,还有就是珠海中院于2019年9月9日作出(2018)粤民终3246号终审的民事判决书。这样的起诉,显然是要推翻终审的生效判决,符合《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一事不再理”情形,且不属于《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但法律、司法解释的另有规定”情形,正常情况下,金湾区法院应当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告知庞家才等4人走再审途径,裁定驳回其起诉。况且,房屋买卖合同在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已经被生效判决消灭,庞家才等4人即使要诉,也只能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一方欧明灿作为被告,联明公司显然不具有被告的主体。
但,在庞家才等4人提起的诉讼明显不符起诉条件情况下,金湾法院立案庭庭长洪成孟还是违法给予了立案。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案件到了审判庭朱全法官的手上,居然还受理了庞家才等4人的保全申请,将与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关系的联明公司在斗门区法院的胜诉执行款3500万元查封冻结。

尽管金湾法院违法立案、裁定冻结执行款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联明公司的经营运转,作为民营企业的联明公司还是非常理性,依据《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以广东省法院系统内确定具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请求解除对联明公司执行款的查封冻结,但金湾法院朱全法官,却按《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以不符合“有利于执行”为由,裁定驳回联明公司的解除申请。

一起不具有立案条件的滥用诉权民事起诉,金湾“人民”法院不仅立了案,还裁定冻结了几乎是联明公司所有的生产和流动资金,甚至还以不符合“有利于执行”为由,裁定驳回了联明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该院似乎准备一错到底,死心塌地为滥用诉权行为背锅了。

特别严重的是,金湾区法院明知登记在庞家才、刘志勇、胡忠民、纪征宇等4人名下的商铺,还有他项登记至2028年,也就是说,这些人提起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诉讼,纯属一场由金湾区法院配合玩弄司法的闹剧。

离春节只剩下三天了,联明公司今天还在积极筹措(尤其是支付民工工资)的款项,争取让民工兄弟在除夕夜赶回家与家人团聚。至于春节后,如果金湾区法院的司法乱作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企业就只能停工、停产了。

本网法律顾问特别提醒联明公司,作为司法腐败的受害者要积极收集证据,及时向胡作非为的金湾区法院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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