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文辉转自博讯网
2021年1月24日,本网获悉:北京市家庭教会长老徐永海已有30余年工龄,到2020年已年满60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然而北京市西城区人社局以60年前的一个文件,拒绝为其办理退休。几经交涉无故后,徐长老今天向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政府、国家人社部、国务院邮寄投诉信,要求依法解决自己的退休养老问题。
在北京市西城区人社局出具的退休养老金待遇审核表上,徐永海长老的所有项目全部合格,但在备注中载明因徐长老在2003年被判过刑,按1959年的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判刑出狱前的工龄应该归零,等同于剥夺了徐长老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待遇。对此,本网法律工作者认为,北京市西城区人社局的行为完全错误,且不说徐永海长老的被判刑纯属冤假错案,而且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而退休养老待遇是徐长老之前20多年在医院工作的劳动积累,属于社会法的法律关系,人社局剥夺其退休养老待遇,明显属于侵犯其宪法权利的行为。
事实上,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文件,到当今的市场经济时代显然属于无效的文件,也与二十一世纪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及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的宪法严重冲突,希望收到投诉请求的机关能及时纠正西城区人社局的错误。
附:关于北京市西城区人社局以60年前文件剥夺我退休待遇的投诉
投诉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110102196011260811,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号。联系电话:18600229405。
被投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20000377940,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法定代表人:王效农,局长。
投诉请求:
纠正北京市西城区人社局以(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剥夺投诉人退休待遇行为,责令该局依法为投诉人核准退休待遇。
事实与理由:
1984年,投诉人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温泉结核病医院(后依次改名为北京结核病医院、北京胸科医院、现为北京老年医院)当内科医生,1988年调到北京回龙观医院当精神科医生,1990年调北京西城平安医院当精神科医生,到1995年因被错误劳动教养失去工作至1997年,获得自由后继续在西城平安医院当精神科医生。2003年,投诉人又因纪录并发表其他基督徒在被劳动教养期间遭酷刑情况,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6年1月30日,投诉人出狱后失去工作和收入。2020年5月,投诉人将一直保存在原工作单位北京西城平安医院的档案,转到北京市西城区西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6月,投诉人补交了从2005年5月到2011年6月共计4万多元的社会保险费,然后又向该服务中心交纳每月1千多元的社会保险。
2020年11月26日,投诉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向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2020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告知投诉人,称因投诉人曾被劳动教养与判刑,2003年前的工龄(近20年的工龄)被归零了,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只有6年,故无法办理退休养老待遇。
2021年1月5月,投诉人收到被投诉机关作出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告知书,其中八项审核内容全部通过,但备注以(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为依据,不承认投诉人2003年以前的近20年工龄,导致无法办理退休待遇。
投诉人认为,原内务部于1959年出台的(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以来,宣告中国进入市场经济,建立劳动法,而且在加入WTO后,国家又于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而退休养老待遇就属于基本人权,况且投诉人退休待遇是之前20余年劳动价值的积累,法律上属于社会保障法系,与刑事处罚的法律体系不具有关联性,被投诉机关以60年前的文件剥夺原告的养老待遇,属于公然违宪违法行为。
投诉人还认为,740号文件中的“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应当是导致投诉人工龄被归零、无法办理退休待遇的所谓依据,其中“坏分子”是文革语言早被历史所抛弃,“反革命罪”在1997年的刑法中就已经取消,如今还用“坏分子、反革命分子”这样的名词,并出现在政府的公文上,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
综上,就被投诉机关的违宪违法行为向上级机关及各级人民政府提起投诉,请依法支持投诉人的请求,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权威,保障投诉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此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抄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
信访投诉人:徐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