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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机会不平等观察:辽宁企业家因涉黑获刑21年 村民联名请愿称未被欺压

2020年12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50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俞文峰转自博讯网

  9月19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辽宁养殖户王居林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月20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王居林的家属处获悉,王居林不服判决,已向营口市中院提出上诉。

  检方指控,2013年,王居林以当地修建无人机观测站占其承包海域为由要求串海补偿,扩大海域使用范围,开始找人巡海看滩,采用威胁警告,割网毁笼、殴打辱骂、追逐拦截、扣船罚款、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而对王居林获刑一事,当地村民都觉得很不可思议。2000多名村民签署的请愿书中提到,“说王居林是黑社会我们十分不理解,他从没和我们有过冲突,更没有欺负我们,都没骂过人”,“修建的白沙湾渔港让我们方便了不少,从来没有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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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王居林的弟弟王居多介绍,王居林今年54岁,被捕前是辽宁省盖州市归州居多采石有限公司、营口白沙湾居多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悉,归州镇在辽东半岛中部,有7.6公里长的海岸线,部分村民靠海吃海,以养殖海产品为生。2010年,王居林为响应归州镇招商引资政策,注册成立了白沙湾渔港有限公司,经营渔船停靠、修理业务以及底播海水养殖、海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

  2018年8月25日,王居林被大石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营口市看守所。

  起诉书指控称:2013年,辽宁省海洋渔业厅在归州镇白沙湾修建无人机观测站,王居林趁机以白沙湾渔港有限公司解决渔船停泊问題,将护河坝延长扩建,逐步变为自己的码头。

  同年6月5日,王居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与归州办事处签订的养殖承包合同,凭此合同,并开始划界圈海,并以修建无人机观测站占其承包海域为由要求串海补偿,扩大海域使用范围,开始找人巡海看滩,采用威胁警告,割网毁笼、殴打辱骂、追逐拦截、扣船罚款、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以2013年6月5日这份承包合同为标志性时间节点,逐渐形成了以王居林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判决书中显示,2013年6月5日王居林开始控制白沙湾海域之后,强迫渔民在其所谓的承包海域下潜捕掳的蛏子、海螺与其交易,再高价卖出,仅蛏子一项的销售额就高达5000余万元,其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

  此外,公诉人还指控,2014年至2017年间,王居林为树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海上权威,指使组织成员多次追逐驱赶渔民,崔德海在一次追逐过程中还用船上的罐头瓶扔向对方船只。多名渔民均被该组织成员追逐驱赶过。

  法院认定,王居林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清晰,分工明确,王居林负责该组织的人员管理、职责分工、利益分配、策划实施违法犯罪。

  该组织以看滩为名,欺压过往渔民,采用威胁、恐吓、割网毁笼、殴打辱骂、追逐拦截、甚至扣押船只,收取高额保证金等方式,不让渔民在其自称所谓的承包海域内捕捞作业。该组织控制着归州镇白沙湾海域下潜的蛏子、海螺交易,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该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基本稳定,联系较为紧密,且拥有一批较为稳定的参加者,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在一定区域内有组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稳定组织。王居林应认定为组织、领导者,其他成员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

  2020年9月19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居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犯强迫交易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诈骗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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