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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保障房、棚改等领域成“微腐败”高发区 大数据反腐显成效( 2 )

2020年12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77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经济参考报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王西村村委会原主任程立强,利用职务之便插手王西村村民公寓式住宅(一期)工程项目建材供应。 在监管施工过程中,先后索取和收受贿赂240余万元。 “忙我帮了,接下来你们看着办!”在程立强的威慑之下,承包商不仅向其支付“好处费”,更以高于市场价的标准在其亲属处采购建材。

 

利用职权“移花接木”“优亲厚友”,是住房领域基层涉腐干部的惯用套路。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周家镇车家村村委会原主任车祝之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儿子车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房子纳入申报名单,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00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原县委书记封殿辉违规插手棚改工程项目,让和自己关系近的外地人搞开发建设,借机谋取巨额利益,造成2014年至2015年期间哈尔滨市延寿县泓泰康 城等3个棚改项目接连“烂尾”,近200户居民不能如期回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利用自己的权力插手住房工程建设,帮助开发商盈利,吞噬的不仅是巨额“回扣”,更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其危害不言自明。

 监督机制不健全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在住房领域暴露出来的“微腐败”案件中,很多涉事干部“位低权轻”,在基层只负责某一件事、某一个环节。 但他们大多能够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位于人、财、物的直接管理环节,为滋生“微腐败”提供了便利。

 一些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地位低,不起眼”,不但觉得破点小格不算什么,甚至觉得“反正群众不了解政策”。

 蚂蚁搬家式的持续侵占之下,一些基层干部甚至由“蚁害蝇贪”发展为“小官巨腐”。 来自中央纪委及多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开通报显示,不少基层干部的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元、过千万元。

 与此同时,还存在组团式腐败、链条式腐败等问题。 共同挪用、共同贪污、共同“帮忙”……一些涉案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雨露均沾”,就会“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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