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敏转自rfa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中国任重而道远
2020.11.25 15:05 ET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中国任重而道远(自由亚洲电台制图) Photo: RFA00:00/00:00
近日,山东二十二岁女子方洋洋因不孕被夫家虐杀案、藏族网红拉姆被前夫烧伤致死案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再次引发如何保护妇女权益的激烈讨论。在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到来之际,有专家认为,中国有法不依,保护妇女权益任重而道远。
11月25日是联合国第21个“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有关妇女权益保护、尤其是反家暴的讨论再次升温。据中国妇联统计数据,在中国的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到过家暴,每年有超15万妇女自杀,其中60%是由于家庭暴力导致。而中国最高法最近发布的数据显示,自《反家暴法》2016年3月落地以来,有关部门正式启动紧急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截至2019年底,全国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超过5700份,但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显示,仅在2019年里家暴投诉就达36000多起。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今年发布报告称,在此期间,公开报道的涉家暴命案超942起,致死女性占比达75%以上。有婚姻法律师在社交媒体上评论称,保护令中禁止令使用最为广泛,而迁出令及远离令应用较少,约束力有限。
中国维权人士杨斌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反家暴法》生效已过五年,但社会上对反家暴的宣传教育力度远远不够。不仅人们对反家暴的自我意识提高不大,此外,一线执法部门在处理家暴案件中仍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伦理道德偏见。
“中国的传统认为打老婆都是天经地义的,这说明《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也不够,这种反家暴的理念也没有在老百姓心目中形成。很多一线执法人员总是会觉得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或者从和谐稳定的角度和息事宁人的角度,认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最好的,会有这样的执法倾向性。”
杨斌认为,《反家暴法》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待完善。在被公开报道的家暴致死案例中,施害方所受的法律惩罚较轻,远未起到对整个社会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反家暴法)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很好的判例,让大家知道原来这样是犯罪的,这样是要被剥夺监护权的。”
2019年1月31日,山东禹城市22岁女子方洋洋被夫家虐待身亡。方洋洋生前因无法生育屡遭丈夫张丙及其家人的虐待,包括打骂、挨饿、罚站、限制外出等。今年一月,禹城市法院对张丙家人作出一审判决,张丙及其父母以虐待罪判处二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张丙适用缓刑,判决过轻引起方洋洋家属不满。随后该案二审被驳回,将于11月27日再次开庭审理。
近日,有中国媒体报道称,方洋洋家属将其骨灰接回,为方洋洋安排了阴婚,并收取阴婚彩礼钱。随后,方洋洋死于受虐葬于阴婚引发公众强烈谴责,要求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持续发酵。
关注中国女性权益的美国民间组织“女权无疆界”负责人瑞洁(Reggie Littlejohn)告诉本台,生育女婴是中国妇女遭到家暴的主要原因之一。她说,消除中国社会对妇女权益的侵害最重要的是保障妇女独立自主的生育权利,这需要国际组织的监督和倡导。
“我们鼓励中国妇女及其家庭不要遗弃或强制堕胎女婴,保护妇女生育权和女婴生存权是保护妇女权益的第一步。”
在中国恶性家暴案件审理中,量刑过轻历来是争议的焦点。谈及《反家暴法》的量刑标准,瑞洁赞同该法在具体执行上力度仍需加强,对施害方量刑过轻会使饱受家暴的妇女丧失寻求庇护和法律援助的信心。
“中国应优先考虑对犯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的刑事定罪,不管这些人是如何被追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