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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观察:山东政府拒绝信息公开 强拆受害人周新夫妇申请复议

2020年09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90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董须丰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9月22日,本网获悉:2020年9月21日,山东省宁阳县文庙街道小吴村村民周新夫妇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1、确认宁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2、依法撤销其作出的(2020)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强拆受害人周新夫妇曾经在2020年8月17日通过邮寄向宁阳县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主要内容为,宁阳县政府于2020年8月4日作出了(2020)第09号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提供了《关于兴隆路以北、建设路以西被征收地块征地补偿款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强调“安置、补偿的290.1443万元远远不够实物安置费用”。请你机关公开:

1、“安置、补偿的290.1443万元远远不够实物安置费用”的具体数额。

2、征收给予的安置、补偿290.1443万元的依据及其标准。

3、实际花费安置费用的数额及其明细表(每户)。

2020年9月19日,宁阳县政府向周新夫妇送达了(2020)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因当时安置时间距今时间跨度较长,当年的材料、人工等实际花费数额及明细未进行详细计算”而不予公开。周新夫妇认为,宁阳县政府未进行详细计算,怎么会知道“安置、补偿的290.1443万元远远不够实物安置费用”的具体数额?这恰恰说明,有关征地补偿是个糊涂账,信息不透明,是征地补偿腐败的温床。况且,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但宁阳县政府所谓“因当时安置时间距今时间跨度较长,当年的材料、人工等实际花费数额及明细未进行详细计算”不属于例外,故应当公开。即使按照“便民的原则”也应当公开。

另外,宁阳县政府以“计算过程过于复杂”为由,拒绝周新夫妇的第三项申请,更属荒唐。凡有征地拆迁就有安置明细表,宁阳县政府以“计算过程过于复杂”为由,拒绝公开安置明细表,于法无据。人们有理由怀疑,宁阳县政府拒绝公开安置明细表就有可能掩盖征地安置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周新夫妇希望泰安市政府作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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