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1957年6月8日,根据毛泽东的决定,在《人民日报》上登出了《这是为什么?》的反右告示。中共中央整风反右领导小组组长邓小平走马上任,在全国五百万名知识分子中,打出了五十五万“右派分子”。
(博讯 boxun.com)
他们共同的罪状是批评过共产党的政策或作风。五十五万人后来的命运是:有些人当即死于斗争现场;许多人后来或死于坐牢,或死于劳改,或死于群众专政,或死于枪决;少数人九死余生,活到了“脱帽”,得以眼睁睁见证一代又一代的亲人,受株连,受歧视,受压迫。
文革破产后,就不断有人提出,反右派斗争应该否定。但是反右领导小组组长邓小平不愿意。他主张“1957年反右派斗争还是要肯定。”他的理由是,“我(邓小平)多次说过,那时候有的人确实杀气腾腾,想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扭转社会主义的方向,不反击,我们就不能前进。错误在於扩大化。”一锤定音,《关於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根据他的旨意,肯定了这场非法斗争。
“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扭转社会主义的方向”算什么罪?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合法行为,国家和法律有保护之责,没有讨伐之权。反右派得手之后,“我们”靠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而换来的“进步”,岂不就是饿死了几千万人,斗争了两万万人吗? “杀气腾腾”那顶帽子,戴在围歼灭五十五万公民的毛泽东、邓小平头上是合适的。讲到章伯钧先生,罗隆基先生,储安平先生,他们都是人所共敬的温良恭俭让的君子。
"反右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转折点。它为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以后继续无法无天探明了道路。反右的受难者主要是知识分子,到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受难者就以农民和工人为主了。"
案件不同于理论。对理论的肯定或否定,是符合不符合事实的问题。对案件的肯定或否定,是符合不符合法律的问题。右派没有罪,批评共产党不是罪。相反,反右派斗争是非法的。中国没有一个立法机关,制定过“反右派法”。所谓“右派”,没有合法的定义。审判右派,没有法定的程序。惩治右派,没有法定的量刑尺度。中共中央那个整风反右领导小组,不是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没有权力决定任何中国公民的命运。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谁若自以为本党本组有权宣布某一派是人民公敌,从而踏上一只脚;请问,别人是否同样有权,照此办理,宣布贵党贵组是人民公敌,请君入瓮,也来踏上一只脚?邓小平拿不出法律根据,只得乞灵于“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露出了法盲本相。难怪虽有政客和笔杆子效力帮腔,就是没有哪位严肃的法律工作者甘愿同流合污。
反右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转折点。它为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以后继续无法无天探明了道路。反右的受难者主要是知识分子,到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受难者就以农民和工人为主了。反右派斗争封了党外人士的嘴,到了反右倾斗争,就来封党内干部的嘴了。反右派以文字狱为主,文革公然提倡文攻武卫,到了天安门镇压,就是血淋淋的坦克加冲锋枪了。
反右派是共产党领导集团在追逐绝对权力过程中全面堕落的标志。如果说,土改和镇反中的极左,尚能姑且用意识形态的“过激”来解释或者掩盖;对反右派就办不到了。这是共产党领导集团,为了树立本党至高无上的权力,赤裸裸践踏国法,破坏宪政,向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发动大规模进攻的非法罪行。它以摧残五十五万名自由神来“小试”牛刀,它得手了,才有此后层出不穷的闹剧、丑剧和惨剧,绵延不断,一幕一幕演出。
中国要建立共和,进入文明,必须彻底否定反右派斗争。五十年来,共产党的领导集团一直不肯否定反右派,那就只得由我们自己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同声宣布,反右派斗争是违宪的,非法的!说到底,连中共中央成立那个以斗人为任务的领导小组-这件事情和这个组织本身,也是违宪的,非法的,只能苟存于一党专政的状态之下,无法侧身于现代文明制度之中。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