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鹏转自知乎
如果没有下岗潮,就不会有现在我家的一项奇葩“特权”:不交取暖费。96年到98年底,老爸被迫“内部退休”——下岗的另一种比较好听的称谓。当时,为了劝说老工人们“识大体、顾大局,为国分忧”,老爸单位和同意内退的工人签订了一纸协议,大体就是规定:该工人本人、子女的自有住房与公租房,其供暖费用永远由单位负担。这个协议的甲方是老工人们,乙方是当时的北京市住宅二公司,担保人是北京市政府……然后,从那时起,爹妈老房、新房,我结婚后的新房,后来拆迁腾退的新房……统统没交过一分钱取暖费。尽管每年都收到一大叠催缴通知,尽管原来的老单位早就物是人非,尽管几次闹到法院,但市政府的担保就是金字招牌,我不交就是合理又合法……现在北京,有好多60岁以上的原国企老工人,都享有这份“特权”。有些人被反复催缴搞烦了,就妥协交钱了,比如我爸的几个老同事;更多的人则顽强的坚持不交,坚信国家的承诺,比如俺老爸……编辑于 2017-07-16
作者:潭柘寺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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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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