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恒转自:民生观察
广东“辰龙实业投资公司” 遭东莞麻涌政府暴力征地 |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11-03 16:29 |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1-3消息: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响应东莞麻涌招商发展水乡现代农业的号召,通过招投标合法取得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一块900余亩的土地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用于建设”春回大地“现代农业生态园。 该项目“是东莞麻涌镇政府重点招商项目,仅前期投资已逾6000万元人民币,可正当该项目如火如荼进行时,麻涌政府和麻四村经济联合社一起,在不作任何补偿赔偿的前提下,采取野蛮强制措施,非法强收地。 收地时,当地政府不惜动用公安,特警,120、保安,村民、综合执法等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开始,出动数百人,大举对"春回大地"农业生态园强拆强进强攻,公司为顾全大局,一忍再忍而委屈求全,致使一派生机勃勃的园区遭受浩劫一一珍贵观赏鱼的十几口灌溉水池被強行破坏,包括海南黄花梨、沉香、桂木等在内的数千株珍奇树木被挖掉,多座凉亭、栈道、景观被推倒,数百米道路被毁坏……。致使该园区无法正常运行,公司上下人心惶惶,广东辰龙公司损失惨重!当地公安更是不分清谁是谁,非就出动干警非法保护施工方的非法施工,对辰龙公司员工进行恐吓甚至想控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在公司门口拉起警戒线试图阻止员工的正常进出。对收地方的施工人员说你们放心我们有人在这里他们不会“闹事”的。 时至今日,野蛮非法的强收土地行为依然没有停止,为此公司员工拉出条幅向非法征地的地方政府及人员表达抗议。 公司员工表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一些地方违法拆迁行为依然任性。违法强拆背后的动力来自哪里? 国家三令五申明确禁止“暴力强拆”和“行政强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地方政府需要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宗旨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肃予以查处。 对于东莞麻涌镇政府和麻四村经济联合社的违背法治,背信弃义,不讲后果的违法行为,每一个有正义感的朋友都应该強烈遣责和多方给予力量。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积极响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坚决依法打击麻涌非法暴力强收地行为,还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正义! 附: 关于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春回大地”现代农业生态园要求征地补(赔)偿的报告 一、要求补(赔)偿金额: 6680万元。其中实际投资5600万元、投资预期收益1080万元(一年) 二、补(赔)偿协商现状: 经多次与麻四村及麻涌镇政府协商,政府对于我公司的投资不作任何补偿、赔偿,麻四经济联合社只同意退回1600元/亩青苗补偿款及退回该征收土地的已预交的租金与押金。我司坚决不予同意以上补偿方案。 三、被强行征用土地:约60亩 四、被强行征用土地用于项目:佛莞城际铁路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 五、城际铁路建设主要负责建设与管理单位: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六、城际铁路出资方: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政府、东莞市政府 七、主要事实: 1、2014.8.25麻涌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发布麻四村高片、蚝壳场及周边一带-耕地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公告。 2、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在东莞市麻涌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竞得该地块,该地块农保地面积为952.47亩; 3、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依照中标文件规定,于2014年9月2日与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地块交付确认书》。 4、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按合同约定向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 5、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按合同约定已交付土地租金。 6、广东辰龙实业投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初向麻四村及政府提交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并审定通过。该土地项目正式命名为“春回大地现代农业生态园”。 7、春回大地现代农业生态园于 2014 年 9 月 9 日正式动工建设,依照合同约定,政府给予了我公司一个月土地租金作为奖励金。 8、自2014年年月日至2015年4月,春回大地农业生态园一期工程基本完工,包括总规设计、施工、劳务、绿化、污水处理、观赏养殖等,共计投入土建及景观工程资金5600多万。 9、 2015年2月7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麻涌分局投资4319435.85元在园区新建6米宽田间道8条,总长2970米;底宽1米,深1米农渠沟1条,总长608米;直径0.8米,长8米涵管4座,总长32米的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政府配套设施。 10、项目建设期间,省、市、镇有关部门领导多次亲临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指导,项目建设进度及成果多次得到领导的肯定与表扬。 11、2015年4月17日,我司收到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告知书,说明在农业园地块有轨道线经过,要求我司即日起停止计划施工线路内地块的一切投资活动和施工作业。为了谨慎起见,我司按告知书要求,当日停止了园区内一切施工建设活动只做基本作业维护。 12.2015年5月22日,收到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我司发出【佛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交地通知书】;2015年10月13日,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我司发出【佛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交地第二次通知书】,要求我司2015年10月16日前将需征收的租赁地块交还,地上附着物在交还前自行清理,否则视为遗弃物。 13、2015年10月14日,我司书面回复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佛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交地第二次通知书】,明确表示麻涌要求我司交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对方任意行为。我司拒绝交地。 14、2015年9月29日, 佛莞轻轨隧道局施工单位擅自砍伐我园区207棵香蕉树,并越我用地红线,填土堵塞我园区排水河道。经商谈无果,2015.10.26我司对其发出【赔偿商函】。 15、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莫超华先后三次在他办公室与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泰成就土地征收补偿、赔偿问题进行过协商,但一直协商未果。 16、麻涌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三次与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泰成就土地征收补偿、赔偿问题进行过协商,但一直协商未果。 17、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将项目投资资料(复印件)提交给了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及政府有关部门。 18、麻涌镇政府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在麻涌镇党委书记陈建枝办公室召集由政府分管领导、住建局、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等人与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泰成进行最近的最后一次协商,会议要求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底交地,如果届时不交地,政府会采取强制征收,会议上也建议辰龙公司去公证处对项目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公证而非对辰龙公司的投资额进行公证。本次会议政府部门再次强调,对该项目只退回青苗补偿费及租金与押金。至此,我司基本上是血本无归。 19、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伙同政府于2015年10月30日对60亩土地进行了强收,随后再补贴收地通知书在项目部大门右侧。 20、时至今日,辰龙公司未收到麻四经济联合社关于已征地的任何法定手续文件。 八、要求补(赔)偿的主要理由: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14) 194号) 《关于佛山至东莞城际铁路广州南站至望洪段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文件精神,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之规定,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之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之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报告人:广东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图为:强制征地及抗议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