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秋枝转自博讯网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1日消息】一直为给在武汉疫情期间病亡的父亲讨说法的张海在10月19日中午12点十分左右分别向武汉市、湖北省两级政府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在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为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的公职员姓名及职务”方面的信息。
张海说自己的父亲感染新冠病毒就是因为自己当时不知道武汉已经有疫情,在武汉封城前带着父亲去武汉看病,也不知道父亲所做手术的医院已经收治有新冠肺炎感染者,结果父亲在医院感染病亡,成为他终身遗憾。
“所以我对隐瞒疫情的官员非常痛恨,他们欠很多人命,我起诉追责索赔不止是为我父亲一个人讨说法。”张海说。
虽然追责索赔的诉讼一直没有进展,但张海一直不放弃通过各种途径追责。他在一篇《官场“疫情问责”观察免职是什么样的问责手段?》新闻报道中得知,在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纪委就疫情防控追责发出通知,明确了五种需从重从快查处的情形,其中一种就是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海从报道中也看到湖北确实就疫情问责处分了一些官员,但处分的通报内容均不提处分、免职的原因。所以张海觉得奇怪,既然纪委都规定了,为什么处分通知却藏着掖着,这些处分的官员里到底有没有因为隐瞒疫情而被处分的?张海带着疑问向武汉市政府和湖北省政府分别申请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公开相关信息。
“在官方公布人传人疫情之前那么多武汉人感染死亡,李文亮等人因被扣’造谣’帽子而被处罚,事后既然被平反了,那他们没造谣,就肯定有隐瞒疫情的官员,但到现在也不知道有哪些官员因隐瞒疫情被处罚,所以我要求公开这方面的信息。”张海说。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陆妙卿律师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能公开的信息应当尽量公开。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十六条又规定包括人事管理在内的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陆妙卿律师说:“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有可能以该信息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作为挡箭牌而拒绝公开,但内部事务信息是‘可以不予公开’而不是‘不得公开’,也就是说也是可以公开的。在目前疫情备受瞩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尽可能公开与此相关的信息,以便公民据此做出个人安排以及监督各级政府的工作。”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认为只要政府的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都应该公开,官员的职务、姓名和受处分状况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不应当被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