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星转自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20/04/29/341487#
(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政府应终结公务员招考性别歧视,借以纪念202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节。中国法律禁止招聘性别歧视,但职业歧视问题仍普遍存在全国各地。
“中国政府声称致力于就业性别平等,但其公务员招考办法却仍深具歧视性,” 人权观察中国部研究员王亚秋说。“中国当局必须停止发布公然歧视女性的招考公告。”
人权观察发现,在中国政府的2020年全国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有百分之11的职缺仅限男性报考或优先录取男性。在2018和2019年的职位表中,男性优先或限男性的职缺占百分之19。2017年的占比则是百分之13。
但2020年歧视性职缺的占比下降,部分原因是过去歧视性职缺大量集中的部委在今年公告职缺中的占比下降。换言之,是因为那些最具歧视性的部委在今年释出的职缺较少,而非歧视性职缺的比例降低。例如,江苏省海事局招考的每一个职位都指明较适合男性。该局2020年共公告55种职缺,2019年有68种。
中国政府于2019年10月公布《2020年国家公务员招考职位表》。该表胪列全国各级政府、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受政府控制的政治党派在下年度开出的职缺。它们是中国竞争最激烈的职位,因为薪资较高,职位较稳定,而且享有优厚的医疗、退休、住房及其他福利。超过140万人参加了11月举行的公务员考试,争取24,000个工作机会。考试结果已于1月7日公布。
在2020年招考职位表的近14,000种职缺当中──有些职缺招考人数多于1人──人权观察发现,百分之6指明较适合男性,百分之5限男性报考。歧视性的职缺通常在公告中注明“经常加班”、“工作负担重”或“经常出差”,借此排除女性。
只有不到百分之1的职位注明较适合女性或限女性,且通常不具理由。有些职位同时有相对应的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条目,造成两条职缺实际上是同一职位。还有些职位分为限男性/男性优先和限女性/女性优先两条,但两者都是同一个职缺;这种职缺在职位表中占百分之28。
歧视性招聘广告违反中国法律。《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全都明文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
前述各种法律还规定,除了少数经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国《广告法》禁止广告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应也适用于招聘广告。
然而,中国的反性别歧视法规缺乏具体的执法机制,无法有效执行。自2013年迄今,多位女性曾向法院控告招聘广告性别歧视获得胜诉,但对被告判罚的金额仅约数百美元,不痛不痒,无法有效吓阻违法。
为解决此一问题,2019年2月,中国中央政府九个部委,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通知,说明执行现行法律禁止招聘歧视的具体措施。其中一项措施即是禁止招聘信息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可处5万元(7,100美元)以下罚款。
自从中国终止“一胎化政策”并在2015年底开始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之后,中国的职业妇女越来越多地面临妊娠歧视。有些因怀孕遭解雇、降级或削减工资的妇女已对雇主提告或要求仲裁。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的数据,中国在2019年的性别平等排名连续11年下降,在被调查的153个国家中,中国排名第106位(2008年是第57位)。
“由于全球新冠病毒危机导致失业率飙升,中国政府部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落实反性别歧视法,”王亚秋说。“应将性别平等置于重启中国经济的核心。”
中国民主党中国女权问题观察员 宋晓星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