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追逃办在大力推进追逃追赃重点个案攻坚的同时,把防逃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政策协调力度,推动各级党委全面落实防逃工作主体责任,把追逃追赃和 防逃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 落实监察法要求,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做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先报告、再定性”。 中央追逃办要求各地新发现监察对象外逃或失联情况的,要在24小时内层报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再核实报告详细情况,以便及时采取追逃措施;对防逃工作 中布置执行不力、敷衍塞责、有令不行,以及对外逃情况迟报、瞒报的,要坚决严肃问责,严防新增外逃现象发生。
防住一人等于追回一人,要想赢得主动,必须坚持预防在先,防患未然。 防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证件管控、人员监督、反洗钱监管等方方面面,体现在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日常监督、应急响应各个环节,必须多部门齐抓共管、多环节协同发 力、多要素整体推进。
2019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对防逃工作做出专章要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组织、外事、 公安、人民银行沟通协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实现全覆盖,对有外逃风险的,健全防逃预警机制,部署防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