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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系列报道③监委依法履职 提升治理效能(3)

2020年09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58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 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从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到其被引渡回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走完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这一成功实践,体现了近年来 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成效。”浙江省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各级监察机关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统筹协调司法、执法、外事等方面资源力量开展追逃追赃,有力挤压外逃人员境外生存空间。

从2019年开始,国家监委组织全国监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仅2019年,就追回职务犯罪外逃人员969人,其中“红通人员”16人,追回赃款24.37亿元,分别占“天网行动”同期追回总数的48%、40%、45% 。

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红通人员”、湖南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并于1 月3日公开宣判。 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038亿元、黄金制品以及在境外多处资产被裁定没收。

监察法第四十八条对监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做出规定。 依据该规定,岳阳市监委在审查调查结束后提请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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