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产权观察:重庆:村主任伙同城建人员骗取土地补偿

2020年06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68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董须丰转自博讯网

村主任伙同城建工作人员骗取土地补偿款获重刑

 中新网重庆2月21日电 (王翔 刘相琳)村主任伙同城建工作人员,在征用农村集体用地时虚增征地地块和面积,骗取土地补偿款逾11万元。记者21日从重庆酉阳县法院获悉,被告人田永富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被告人冉胜喜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2日,酉阳县政府决定将该县龙潭镇枣木村1、2组农村集体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予以征收,并实施垃圾生活处理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时任枣木村村主任的田永富和被借调到城市建设投资中心任工程现场负责人的冉胜喜等人商议,利用田永富现场参与丈量土地及复核土地性质、面积,冉胜喜负责勘丈面积及制作勘丈资料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征地地块、虚增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经统计,两人合伙套取征地补偿款103001.31余元,其中冉胜喜分得54000元,田永富分得26766.81元。2007年底至2008年初,冉胜喜等人再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征地地块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7453.31元,冉胜喜分得2300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8年至2012年11月期间,冉胜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胜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田永富共同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数额巨大,两人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冉胜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冉胜喜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