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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暴政观察:福建福清两孩童溺亡 家长维权被刑拘

2020年05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27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永仙转自博讯网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福建福清市的林先生因一双儿女在市政工地溺水身亡,于2020年5月9日应约来到街道办与施工方商谈,商谈期间双方对责任争论不下,政府就叫来警察把林先生及其亲友带走刑拘。5月11日,林先生等3人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被放回,另有2人则被送往当地闽清县看守所羁押。

 林妻魏女士透露:5月3日下午3点多,她10岁的儿子、6岁的女儿和其他三名小伙伴在自家经营的小店附近玩耍。不久其中一名小女孩跑来说,她的儿子和女儿都落水了,闻讯后她急忙赶到事发的排洪沟,此时已见不到小孩的踪影。

孩子的玩伴告诉魏女士,当时6岁的妹妹想去排洪沟边洗脚,不慎滑落,10岁的哥哥见状想拉住妹妹,却也被带入了排洪沟内。
魏女士说,当时排洪沟里水位很高,孩子落水处当时没有围栏和任何防护措施。5月4日,两名孩子的遗体先后在落水处及河流下游被发现。
 孩子失事地点是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地,工程刚开工不久。魏女士反映,事发时,工地并未依据安全生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施工公示牌,更没有施工防护围栏。

 事发后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多次前往龙江街道办事处要求与施工方见面,但均未见到施工方负责人。魏女士表示,在此过程中,有政府工作人员提出“出于人道主义”,给两个遇难孩子一人拿出20万,此提议遭到了家属的拒绝。

 家长及亲友要求,首先要追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查清责任后再依法处理。但是,政府与施工方坚持只给予每个孩子20万元“人道主义”救济款,不再纠结其他事情。对此,家长及亲友表示不能接受,不能用钱来买断一切,必须追究事故责任,以惩前毖后,告慰孩子的亡灵。

 5月9日,孩子家人前往龙江街道办事处要求与工程施工方见面,在街道办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争执中,孩子父亲等5人被政府叫来警察抓走,之后又很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5月11日,林先生等3人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被放回,另有2人则被送往当地闽清县看守所羁押。

取保后,林先生及家人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施工,应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出入通道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如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施工方不出面并不合理。因为这是民事案件,如果施工方不是政府,政府没有权力提供赔偿,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政府在工程中只是招标方,遵守施工安全法的义务主要在施工方,因此即便要补偿孩子款项,也应有肇事的施工方承担,而不应擅自动用纳税人的公款补偿。

 对于孩子的家长林先生及其亲友被刑拘一事律师表示,孩子父亲等人是否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还是要以他们当时的行为来认定,应以他们的行为是否真的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且情节是否真的严重到涉嫌刑事犯罪来考量。在现实中,不能将事件纠纷中的争吵,没有暴力伤害的争执,没有确切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行为泛化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否则,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稍有歧义争执,都会被权力部门随意扣上罪名刑拘,这样的社会将是恐怖的封建专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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