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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暴政迫害妇女观察:广州:老板图省钱男女员工混居引发多宗强奸案

2020年05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247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秀梅转自: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25/n198636.htm

【大纪元6月25日讯】核心提示

建筑工地和私营厂老板为员工提供的宿舍竟然成了滋生强奸案的温床﹗这是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得到的消息。据悉﹐今年上半年海珠区检察院共立案起诉11起涉嫌强奸案件﹐其中发生在工地宿舍﹐工友强奸工友的案件多达7起。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工地或私企老板往往一方面许诺“包吃包住”﹐另一方面贪图省钱给员工住男女混居的套房﹐有的甚至是男女“同居”一室﹐为心存不轨的男员工创造了强奸女员工的便利条件。而此类发生于工棚宿舍内的强奸案因取证困难﹐不易将罪犯绳之以法﹐事后对无良老板也只能进行道德谴责和追究民事责任。

悲剧

少女险遭下铺男工强奸

疑犯称被抓后才知这是犯法的事

中国新闻社6月25日报道﹐16岁的四川妹阿梅于4月6日经老乡介绍来到广州一家制衣厂做“包边”工﹐上工前老板答应包吃包住。等到住进宿舍后﹐阿梅才知道老板提供的宿舍是工厂附近的一套出租屋﹐一间房里十多个男女混住在一起。睡在阿梅下铺的是一对江西籍青年夫妇﹐男的姓邓﹐在制衣厂里做车工。

5天后的4月11日﹐阿梅(化名)下夜班后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回到宿舍﹐因为太累﹐她倒在自己的床上就睡了过去。邓某趁妻子和同室其他工友上班时﹐借故赖在床上睡懒觉。到11点钟﹐邓某起身四顾无人﹐两次用手摸阿梅的脚﹐熟睡的阿梅都没有反应。邓某的淫欲就肆无忌惮地滋长起来﹐他解开自己未穿底裤的长裤纽扣后﹐站在自己的床上﹐用双手掀开阿梅的被子并解开其长裤的纽扣﹐将阿梅的长裤和底裤往下拉。

睡得正香的阿梅被压得喘不过气来﹐她睁开眼睛一看﹐睡在自己下铺的邓某正赤裸着下身趴在自己身上﹐阿梅吓得大叫救命。邓某见阿梅反应这么激烈﹐怕有人听到会发现﹐赶紧穿上长裤缩回自己的床上假装睡觉。

中午﹐阿梅在老乡的鼓励下报了警﹐警察接报后把还在床上装睡的邓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在派出所﹐邓某对企图强奸阿梅一事供认不讳。警察问他﹕你是否知道你的行为违法﹖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邓某回答道﹕“我开始没想过﹐现在知道了。”

海珠区检察院前日以涉嫌强奸未遂罪逮捕了邓某。??????

十几人挤住在相通的简易工棚里

老板娘不设防白日受辱

同是来自四川的阿琼就没有阿梅幸运。阿琼的丈夫在海珠区客村某在建大型花园小区当一个小包工头。阿琼一家和其他民工都住在工地上的简易工棚里﹐工棚与工棚之间是相通的﹐十几个人挤住在一起。只有阿琼和她丈夫住的工棚是个独立房间﹐但因一些贵重工具放在阿琼的工棚里﹐不时有工人进进出出拿工具﹐阿琼怕麻烦就不闩房门。

老板娘白日被人强暴

4月10日上午﹐阿琼的丈夫出去工作了﹐阿琼还躺在床上不想起来。早晨8点多钟﹐住在阿琼斜对门的湖南籍民工吴某从虚掩着的门缝里看到阿琼一个人躺在床上﹐就走进来掀开阿琼蚊帐和她搭讪。阿琼因和他相识﹐就用平常口气叫他出去﹐不料吴某出去了又进来﹐还把门闩上﹐坐在床边恳求让他“呆一会”﹐并对阿琼说﹕“我第一次见到你就爱上你了。”阿琼表示只爱自己的老公。吴某就趁四下无人﹐强行掀开阿琼身上盖的毛毯﹐强暴了阿琼。

发泄完后﹐吴某回到自己的工棚呆了一会﹐又来到阿琼的工棚﹐抱住阿琼就是一顿狂吻﹐把阿琼的脖子都啃出一块青紫印。

当晚﹐阿琼丈夫见妻子受伤﹐再三追问才得知此事要报案﹐阿琼还数落丈夫“去报案就没面子”。但丈夫一再坚持要用法律惩罚对方﹐第二天上午﹐阿琼才在丈夫的陪伴下到辖区派出所报案﹐3天后吴某就落网了。

疑犯称当时无法自控

吴某辩称阿琼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我没有强奸她﹐当时她没有怎么反抗。”几经审讯﹐吴某才承认了自己强奸阿琼的罪行。今年20岁﹑初中毕业的他说﹐当天早晨他从工地回来后﹐见隔壁工棚阿琼一个人躺在床上﹐就进去了。之后“见到床上的阿琼﹐头脑一发热﹐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做了那事”。最近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责任

男女混居出事

老板要负民责

海珠区检察院办公室的吕检察官认为﹐有些老板虽然许诺给员工包吃包住﹐实际上却是随便租套出租屋﹐然后让男女员工混住在一起。而这些民工素质一般不高﹐处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就很容易滋生犯罪心理。而女工保护自己的意识也不强﹐案发后又出于怕羞或怕报复的心理﹐多采取隐忍的态度﹐使罪犯得不到惩罚。

“能够移送到检察院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脚﹐隐藏在背后的没被发现的工棚强奸案究竟有多少﹖无法估计﹐但是肯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吕检察官懮心忡忡地说。

是老板给员工安排的男女混居﹐为疑犯创造了便利的作案空间﹐那么﹐老板该不该担负连带责任﹖雷振红检察官表示﹐根据现行法罪责自负的原则﹐老板在此案中虽然有一定的疏忽(没有顾及或者预料到女工可能遭强暴)﹐但是没有主观犯意和过失﹐所以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至多是受到道义上的谴责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就案论案

证据不足难以钉死强奸犯

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海珠区主诉检察官雷振红这样对记者说﹕“这样的强奸案取证难﹐定罪更难。”

雷检察官说﹐这些强奸案因发生在工棚和宿舍﹐疑犯大多会辩称是女方自愿和他发生关系﹐因为在强奸中女方反抗不激烈或者没有反抗﹐疑犯就以此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而鉴于双方是工友﹑彼此认识﹐又没有旁证﹐检察机关很难界定是自愿还是强奸。

而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事后双方往往愿意私了﹐女方提出由男方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男方不同意补偿数额或产生纠纷﹐女方才会去报案﹐这时距事发已经过去好几天了﹐证据没有及时固定﹐给侦查机关取证造成一定的难度。雷检察官认为﹐现在强奸案证据非常充份的很少﹐而证据没瑕疵的案件更少。雷检察官以前就曾经办过这样一个强奸案﹕一个男员工和几人合租一套房子﹐他把女孩子拖到自己床上强奸﹐当时上铺还睡着一个人。可是事后当警方调查时﹐问睡在上铺的人﹕“当时你听到什么了﹖”那人竟然回答﹕“我睡着了﹐什么也没听到。”于是疑犯就理直气壮地辩解﹕“如果她不是自愿和我发生关系﹐就会反抗﹐反抗的话睡在上铺的人怎么会什么也听不到呢﹖”对这种案件﹐雷检察官坦承“很头痛﹐主要是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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