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峰转自界面新闻
民权县王桥镇赵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施建生挪用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款等问题。
2018年,王桥镇赵岗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施建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将村委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的160664元用于带动贫困人口的增收上,而是擅自用于与扶贫无关的村委基础设施建设上,支出107630元。2018年1月、2019年9月施建生两次收到张某承包赵岗村83户贫困户的83座塑料大棚分红款共计83000元,未按照承包协议将45000元分红款发给已脱贫户,而是用于重复发放未脱贫户及支付大棚占地租赁费。施建生在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民权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夏邑县火店镇刘小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沈其建优亲厚友违规为亲属申报农村低保等问题。
沈其建任火店镇刘小桥村委会主任期间,2017年10月,违规为其大嫂李某申报农村低保;2018年1月,违规为其二嫂陈某申报农村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沈其建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夏邑县火店镇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形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矩,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利益,落实政策优亲厚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对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五次全会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行了具体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立足工作职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松劲懈怠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精准监督、精准定责、精准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