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章诒和更多文章请看章诒和专栏
作者:赵女
因了章诒和的三本书的出版厄运,不由得把她的父亲章伯均五十年前的厄运联系起来。这是宿命,也是不可回避的残酷现实! (博讯 boxun.com)
章伯均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献身的独特经历可以和他同时代的伟人相提并论。正是这种伟人的气度和风范,使他注定要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对执政党的大政方针奉献出他的执著和热忱,更何况那是在执政党的怀柔召唤下,所提出的意见哪怕是预见性的或超前性的,也无不体现出他的政治抱负和政治胆略。很遗憾,他当年著名的“政治设计院”的论点直到今天执政党还未采纳尝试;更可悲的是他的观点才出炉就连同他自己的身心一起被打到十八层地狱,乃至今日,尸骨已寒,却还是一名摘帽右派____他是钦定的五七年被错误打“右派”的五十几万人当中不能“改正”的五个所谓“大右派”之一。
“右派”,是何东西?刑事犯罪分子?否!章老先生没有明火执杖,伤残血刃于任何人任何物。政治犯?在新中国的法中无款而实行中有。执政党不敢承认。“右派”,其害有犯。既然是“犯”,就应有证据,应有逮捕,应有检察起诉,应有律师辩护,应有法庭判决,应有关监出狱期限。否!“右派”是犯有言论错误的在监狱外交与广大人民(或专门人员)无限期监督管制劳动改造的“特殊公民”。我们只能如此定义。
于是,一连串支持这一概念的逻辑关系与法律依据会让任何有判断能力的人哭笑不得:执政党执政党要党内外人士提意见帮助自己整风,一旦意见出来便张惶失措反过来把提意见的人当作敌对势力而打倒,并还恬不知耻地自诩为“阳谋”;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凡是给执政党提意见的人却统统因言论而致祸;执政党制定的“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和“关于右派分子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反右的政策依据,但并不是法律,而执政党却根据自己制定的家法来取代一国之法;“右派”们的所谓“帽子”并没有法律依据,他们还享受着普通公民的待遇,但现实生活中“右派”们一个个却是额头上被烙有“黥字(右派帽子)”的贱民,他们本人及他们的家属子女政治上,工作上以及生活中都遭受到种种非人的待遇。
在反右期间,“右派”们所在的部门或单位的党组织就是执行该党党法的特殊法庭,法官就是忠实该党的极端分子,他们权倾一时,掌握着权力管辖范围内所有人的生杀大权,在所谓的“向党交心”之后,在卑鄙肮脏的“引蛇出洞”阴谋得呈之后,一切善良的人们向党所展示来的于国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诚和无私统统都成了反党的阴谋或罪行。五七年后半年划定一批犹嫌不足,五八年又来一次“补课”。五十三万人(暂时数)就这样像一只只洁白纯朴的羔羊乖乖地坐守待毙。说一声“你是‘右派’”你便是“右派”,不得申诉也没有地方申诉!一夜之间他们的公民权利在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被无声地剥夺了!昨天还是国务院某部委的部长,人大代表,大学教授,作家,工程师,大学生,普通干部,今天就变成了臭不闻的坏人。降职,减薪,留职是不幸中的万幸,而更多的是被集体遣送到边远矿山,农场进行所谓的劳动改造。在中国,那些刑事犯罪分子经法庭判决后所去的地方统称为劳改队(少称监狱)。顾名思义,“劳改”就是劳动改造。而“右派”们的最后处理方式也是劳动改造。我们不得不反问自己的判断能力:这些监狱外的“右派分子”和监狱内的刑事犯罪分子有本质的差别吗?这是现代历史上专制政权对人类的疯狂的迫害,迫害的疯狂!这种以执政党的意志组织发动的全民政治运动式的暴风骤雨般的人类集体迫害比世界上所有反人性的残酷刑法还要反动一百倍一千倍!
在持续了近二十一年的黑暗右派政策之后,执政党高层里有一个叫胡耀邦的,一个人性未灭的共产党人反思当年反右的错误,并以他大无畏的政治家的勇气坚定地站出来拨乱反正,主张给“右派”改正。我们无法猜测胡耀邦内心对反右运动的认识达到何种深度,否定反右运动的决心彻底到什么程度,在中共会议上是如何与保守势力争斗。迄今他为在反右运动中的所有无辜受害者所做的一切,将被已经死去的或尚还活着的千千万万曾经是“右派”或他们的亲属所铭记,他的坦荡胸怀与亲民精神将作为现代中华第一领袖人物而流芳百世!
胡耀邦已经离开我们远去了。怀念之余,我们在回过头来检视他所留下的遗憾。在中共中央1978年四月五日<<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的文件中,有一段结论性表述:“1957年反右本身没有错,问题是扩大化了”。当时反右运动的主事者邓小平也一直坚持这一结论至死。既然没有错,就必须有证据来证明之所以正确,于是,章伯均等所谓五大右派和由各地方认定的90余名右派分子,总计不足百人,就只能接受“只摘帽子,维持右派原案,不予改正”的命运了。
即使我们假设一九五七年反右的必要和正确,即使我们假设章伯均的言论是错误的____请注意,是言论错误,所有反右中的受害者都是因言论错误定罪的。执政党应该以公诉人的身份对章伯均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当时的宪法,定罪,判刑,这才是正道。在当时的宪法里没有“右派”这一法律概念!要定罪,也得根据宪法规定的条款来定。而当时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没有规定公民可以说这而不可以说那。没有规定公民只能说执政党好而不可以说执政党坏!即使是说执政党坏的言论也是受宪法保护的!
二十一年过去了,当执政党重新翻理那些积满尘土的反右历史时,仍然放不下那一付戴惯了的面具____伟大,光荣,正确。即使历史已经前进了二十一年,法制建设已经比二十一年前有所进步,法律制度有所完善,至少宪法里仍然没有以言定罪的法律条款。凭什么还要羞羞答答地去肯定以群众性政治运动形式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一切没有宪法规定的罪名都是无须有的罪名!一切不受宪法保护的条款都是非法条款!“右派”就是一个无须有的罪名!“右派”就是执政党恶意制造出来迫害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非法条款!既然“右派”概念的逻辑关系是混乱的,既然“右派”的法律根据是荒谬的;五七年的反右运动中对五十三万公民的“右派”处理就是一次世纪性的行政侵权行为,七九年给“右派”做出的决定就应该是彻底平反,而不是什么“经过二十一年的长期改造,大多数人有了转变”而摘帽,改正。而对章伯均等人“只摘帽子,维持右派原案,不予改正”的做法更只能让世人一次又一次一年又一年地嘲笑并谴责下去!试想,今天执政党坚持保留着“右派帽子”这一罪名,将来是否有一天还要拿出来给人戴上。
仔细琢磨一下执政党对“右派帽子”的提法颇有些喜剧意味:“右派”在他们的正式文件里被称作“帽子”。“戴上右派帽子”,“摘掉右派帽子”。“帽子”为何物?棉毛制品,保暖御寒,特征装饰。“右派帽子”,政治派别之特征,有别于左派?不,“右派帽子”是五七年执政党创造发明出来的政治名词,是用来迫害那些在宪法保护范围内敢于批评或反对现政人士的潜规则。你如果不听话,你如果胆敢对我说三道四,我不能用宪法来制你,我可以用潜规则制你,给你戴上一顶“帽子”,放你生活在社会中间,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来管制你,叫你死不了,活不好。看你今后还敢不敢乱说乱动!于是,我们看到了奇异的现象:“右派”在法律上没有被剥夺公民权,他们还仍然是普通公民。但他们却是戴着“右派帽子”的公民,被其他公民监督管制着。我们再去看看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在领导反右运动中的对自己创造的政治杰作的兴奋和狂热。他亲自起草《中央关于增加点名批判的右派骨干分子人数的通知》,其中道:“准确的骨干名单扩大了一倍,全国不是4,000人,而是8,000人。”中央八届三中全会时,全国又划了6,200人。毛接着又向各地发出划右派的百分比。一九五八年,毛在汉口会议上说:“全国有右派300,000人,把300,000右派搞臭了!”如果后来把总共五十三万“右派”统统投入监狱,恐怕毛自己也不敢。而手里有了“右派帽子”这件法宝,“短”,“平”,“快”,绝对好使。于是,“帽子”用于党内外政治斗争,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在毛来说是屡试不爽。“戴帽”,“摘帽”,举手之间的事,而对受尽执政党迫害的中国知识分子来说,却是厚厚一本血与泪写成的历史!
我们已经流了太多的泪水,我们已经习惯于漠然甚至于麻木地去接受任何的不公。我们只能恳求现政权的当政者:哪怕你千百次地肯定反右是正确的,你能不能把你的必要反击的正确已否的争论和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剥离开来谈。对于反右期间有人的错误言论你应该看作思想之争,理论之争。而在这点上就算你已经是赢家了。而你的正确不一定非得用搞臭了多少人并用政治戴帽手段处理了多少人来证明你的正确。是否可以用这么一句话来概括:五七年的反右,思想理论的反击是必要的,正确的;政治戴帽的处理是错误的。平反,不是平错误思想错误理论(说成是反动的也行)的反,是平给普通公民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错误做法的反。这样说也许你会觉得公平。公民就是公民,罪犯就是罪犯;要么无罪,要么有罪!现代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的宪法在公民和罪犯之间还界定出特殊公民或特殊罪犯的!对于章伯均等人来说,“右派分子”的名分既然不存在了,还谈什么“右派原案”呢?若硬要给他们一个说法,就说成是“几个与现政权观点不一致的人”,或“异意分子”也行。说来甚荒唐,章伯均等五个人被中共点着名不得改正,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不是他们的言论错误比其他得到改正的人严重,而是他们被打成右派之前的官大,影响大。连他们都改正了,反右还必要,正确吗?
章伯均先生那颗追求自由的灵魂至今还被执政党用铁链牢牢锁着。我却想应该在中国民主同盟中央的办公大楼前给他塑一尊铜像,有机会我一定要去那里拜谒他,呼吸他吐纳在空气中的铮铮骨气。
章诒和是章伯均的女儿。她说她是个“孤寡妇人”。在这里我要特别特别地强调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普通公民的身份。也就是说,章诒和不是“特殊公民”章伯均,她只是“特殊公民”章伯均的女儿。退休了,在家回忆,写书。她的《往事并不如烟》和《一阵风,留下千古绝唱》两本书先后被当局禁印再版。章诒和没有啃声,任由而去。今年年初,她的第三本书<<伶人往事>>又一次被禁印再版,并有证据证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侵犯她公民权力的错误行为。她说:“我很在乎!我现在认为我不能放弃对公民权利的维护。邬先生这样做违反人权良知,违反宪法。”
一定是章诒和书中的那一句话,那一段情节,那一个人物触痛了当权者,必然要遭到当权者的“必要反击”。五十年之后,执政党稍稍变得聪明了一点,对于“反党”言论的“错误”没有采取群众性的暴风骤雨般政治运动,但实行的是个别“消音”,采取行政手段禁书禁言,惩罚涉事商家。在这一点上,却又和五十年前的做法相差无二:侵犯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力!邬书林的那张脸对章诒和来说也并不陌生,他们可以把你放在手里搓来捏去毫不费力,说你是“右派”你就是“右派”,说你的书有问题要禁就禁。尽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经过一番算计小心翼翼地通过新加坡报纸表白自己这次没有禁任何书。就算这是事实,那么对章诒和前面的两本书以及其他作者著作的禁印再版又作何解释?
章诒和的心灵很敏感,她非常清楚她所面临的问题是和她的书的内容是和五七年的那个“特殊公民”的父亲联系在一起。而她所遭遇到的禁书令也同样是和她父亲遇到的迫害一样的性质。章诒和的书中有错,也许难免。错有大小轻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以邀章诒和到总署办公室讨论,可以让“梁效”先生在报刊上批评,批判。让人心服口服。如果心不服口服,也可慢慢商榷;倘若心口皆不服,也应放人一马,留待以后自有公论。总而言之,说到底还是言论的范畴。章诒和写书没有违法,而你禁书,你违法!啊,我的祖国,你的子民之公民权力为何如此之卑微无力,如同苍原小草;而你的极权专制者的力量为何又是如此强大,强大得超过了至高无上的国家的宪法?魔鬼还是死握着阶级斗争的利器,还是不肯遵循法律的程序去耐心地解决社会矛盾,还是要以一个个公民无辜的牺牲来殉其行即将举行的葬礼!
“我只是叙述了与个人经验、家族生活相关的琐事,内里有苦难,有温馨,还有换代之际的世态人情。我的写作冲动也很十分明确:一个从地狱中出来的人对天堂的追求和向往。因为第一本书里的张伯驹、罗隆基,第二本书里的马连良,第三本书里的叶盛兰、叶盛长连同我的父母,都在那里呢──‘他们在天国远远望着我,目光伶悯又慈祥’”。读着这样的文字,眼泪在掉。我死去的父亲也曾经是“右派”。
五十年对一个人来说已经是大半辈子的时间,胡子该白的白了,牙该松的松了,头发该秃顶的秃了,理应知道天命了。“我的心充满惆怅,不为那弯弯的月亮,只为那今天的村庄,还唱着过去的歌谣。呜──...”
2--4--2007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