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转自:大风号网
辽源热线<更多内容2019-04-25 14:34:58
2018年5月,东丰县公安局掌握线索,东丰县大阳镇男子石某在当地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强取豪夺、为害一方,公然侵占公私财物、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影响极为恶劣。
案情上报后,东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和属地派出所开展侦办工作,既要快侦快破,在最短时间内查实石某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平息民怨民愤,更要依法办理,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案件公正客观。办案人员通过细致工作,迅速掌握了石某敲诈勒索的证据,于2018年6月将石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通过调查走访、广辟线索、深挖细查,陆续掌握了石某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犯罪证据。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共计敲诈勒索65.1万余元,寻衅滋事造成损失62.4万余元,非法采矿价值63.6万余元,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2019年4月14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对石某进行审理,控辩双方、县人大代表、社会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经过8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石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成立,数罪并罚,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至此,一个横行乡里、危害一方的“村霸”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