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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腐败暴政观察:天津经营射击摊获刑老太上诉 网民讽中共虚弱

2020年02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28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莲植转自大纪元新闻网

【大纪元2017年01月04日讯】天津老人赵春华因经营气球射击摊位遭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事件继续发酵。赵春华的家属表示,目前已委托律师就此提出上诉。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国的持枪法规不清,呼吁修改入刑标准。也有网民表示,当局所谓“维稳”心态已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程度。

据赵春华女儿王艳玲透露,其母亲已经提出上诉,二审已委托曾代理“刘大蔚走私武器案”律师徐昕担任辩护人。本台就此致电徐昕,但电话无人接听。

有媒体引述徐昕的话指,他接下来会在证据方面做一些工作,比如此案鉴定、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或者存在瑕疵等。他认为,赵春华没有主观犯罪故意,社会危害性小,将对公安部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在法院裁判时是否适用提出质疑。

维权律师隋牧青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仿真枪变真枪案件”已屡次引发热议,不少律界人士都呼吁修改入刑标准:“在一个正常国家民众甚至有持枪权,我们只有一个假枪都能构成严重的罪行,相当荒唐的一件事。问题主要在于公安部把枪支的标准降得非常低,便于抓人定罪,标准等于把玩具枪都算是枪支,都属于可以获罪的标的物。”

根据中共公安部2010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2014年,福建18岁的男子刘大蔚网购24支模拟枪,被指控为走私武器遭逮捕,最终被判无期徒刑。一审判决称,送检的24支“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由于社会舆论持续关注,该案现正等待重审。

维权人士李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说,家属上诉理由充分,雷洋被打死情节轻微,而老太太摆个地摊就是非法持枪,实在是荒唐:“公安局这么做就可能对持枪,不管是真枪假枪,网上卖枪起威慑作用。雷洋死了不追究责任,在我们的社会民众的权利并不是有宪法和法律构筑,在当权者心里或是由于政体上的自卑,或是由于道义上的怯懦,却不敢公开承认。民众的权利空间是由他们的恩赐和施舍搭建的,掏鸟蛋判无期的也有吗。我们不能以正常社会的社会思考,分析这个社会的现象。”

赵春华家属决定上诉获得网民一边倒的支持。不少网民表示:“政权到底是有多虚弱,敢不敢重审?”还有网民讽刺道,“人家摆个摊,讨口饭吃,没见过被抓被判刑的。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了,不但砸了饭碗,还成了犯罪。”也有网民讽刺道,“《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枪罪》《京城四少王烁被曝持枪案被判缓刑已两次伤人》有没有毛病?你们说了算。”

在网上发表同类意见的河北媒体人朱欣欣呼吁抵制当局执行此类恶法:“这是十分荒谬的,法律在中共的手里面完全成了橡皮筋,可以任意收缩,可以选择性执法。可以说是中共草木皆兵的虚弱的表现,违背法律公正公平的精神,不如说干脆没有这种恶法,反而成了镇压人民进行国家恐怖主义的一个工具。我们都应该抵制这所谓的执法。”

(转载自由亚洲电台;原标题:经营射击摊获刑老太上诉 网民讥讽政权虚弱)

责任编辑: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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