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环转自博讯网
石破天惊:2019年11月28日晚6时30分我在门口遇见西郊村书记李有坚,他回来探望母亲,他母亲同我住一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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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李有坚:我同你无冤无仇,同你母亲同一个生产社,一向关系不错,你怎么长期关押我?
李有坚说:“不是我关押你,我有什么权?我一点权都没有,是上级关押你。”
而彩虹街综治办负责人胡汉生又说:不是他关押我。
那么就石破天惊了——是不执行广东省委2011年4月处理意见,还无中生有编做复查复核假材料的广州市信访局和荔湾区信访局的高官知法犯法,无公、检、法批文······长期、无限期关押我76岁无罪公民?
负责解决老百姓信访问题的广州市信访局和荔湾区信访局贼喊捉贼了。我敢断言这些高官一定同西郊村前书记蔡集用和李成就是利益共同体,西郊村蔡集用和李成就的贪污十亿大案一部份。蔡集用、李成就在协力商贸中心的各自扩股一万多股有向广州市信访局、荔湾区信访局有转让一部份股份给他们高官的可能。请省纪委立案征查。
我觉得奇怪,广州市信访局和荔湾区信访局是负责解决群众信访的问题而设立的。没有理由顶住广东省委信访局的处理意见,无中生有编做假材料诬陷我,把我这个普通的上访案件打成解不开的死结,没有巨大的利益驱使我做夢都不相信。
我估计无中生有编做的假材料:广州市彩虹街的“荔彩信字(2018)1120号”处理意见书也是收受西郊村贿赂的广州市信访局或荔湾区信访局的高官编写的。不是彩虹街综治办负责人胡汉生编写的。胡汉生没有这个水平。
负责解决群众信访案件的广州市信访局、荔湾区信访局的收受西郊村贿赂的高官却把有广东省委信访局支持我的上访诉求的很容易解决的上访案件,无中生有编做假材料把我的顺理成章就可以解决的案件打成死结,负责解决上访案件却制做冤假上访案件,这不是千古奇闻吗?对抗广东省委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的处理意见的贪官不收受西郊村的巨额钱财或利益以及协力商贸中心的股份,打死我我也不会相信!这是我们实名中纪委举报西郊村干部贪污十亿大案的一部份,请广东省纪委亲自立案侦查,荔湾区纪委是西郊村关系网,不会查此贪污案。中纪委、广东省纪委、广州市纪委已经转到荔湾区纪委的西郊村十亿元贪污大案,贪污案蓋子打开,要拉坐牢的高官不少。
广州市信访局、荔湾区信访局、彩虹街的高官滥用职权,私设监狱无限期关押无罪公民黄启平,最近一次从2016年5月26日至今已关押3年多了,还要关押多久?
广州市信访局、荔湾区信访局等政府部门高官創造的无任何单位承认,无任命官员承认,毁灭全部证据使受害人投诉无门的全世界独有的“恶人监狱”。已经炉火纯清了,已经颁发关押上访人民的“发生问题怎么处理”的教材给监控我的恶人学习、执行、照办了,迟一步广州市信访局和荔湾区信访局可能要成立“关押无罪访民学院”培训关押上访人民的恶人了?
广州市信访局、荔湾区信访局等政府部门的收受西郊村贿赂的高官,不忠于习近平主席的:依法治国:要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维护群众利益······
不忠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他们打脸中国全部依法治国的法律法规。
他们打脸联合国全部关于人权的法规。制造人权災难,使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蒙羞,使中国在联合国的人权状况名誉扫地!
他们违反:中国宪法37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他们违反: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的请求意见引发突出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
他们违反: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釋:(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处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者群体事件的。
他们违反: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我请求中央有关部门查处广州市信访局、荔湾区信访局、彩虹街、西郊村等违法官员的法律责任。召开听证会,把西郊村贪官用两只协力公司为白手套抢去的,祖宗留给我的,国家承认的土地、村财产、股份还给我。
广州市西郊村十六社社员黄启平,电话:13265923823谢谢2019年11月29日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