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成文转自博讯网
11月18日下午,高某某代理人、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小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6年4月,高某某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公安机关据此认为女教师黄某的殴打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未予立案。因此,这起案件由高某某本人提起刑事自诉,案由为“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2月,时年8岁的女童高某某因为带小刀到教室玩、上课未答对题等原因,两日内被其班主任、壮志学校女教师黄某三次殴打。后来,高某某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被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鉴定意见为“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2017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高某某颁发了残疾人证。
高某某家属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女教师黄某告上法庭。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某某,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黄某上诉后,201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甘小平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将坚决依法追究涉案女教师黄某的刑事责任,并进行民事索赔,同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壮志学校承担连带民事赔偿主体责任。
高某某家属介绍,高某某现年12岁,小学六年级在读,“目前的身体、精神状况比前几年有很大的好转,但是平时睡眠还是不太好,容易惊醒,平时在学校、走路上,看到老师还是会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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