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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公正问题观察:花街镇金丰村裁剥夺我全家生存权

2019年11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20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春环转自博讯网

潘玉贞被村霸挪用土地毫无生活保障长期遭受镇压打击报复

根据《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之规定,依法立案侦查。
浙江永康花街镇金丰村行政领导,以黑恶势力行为的性质,上下官员串通严重违背党纪国,另立山头以权代法,公开剥夺我4人口土地口粮田,现全家10人口吃饭生存权问题,把我家土地全部被侵占,其包括自由田尚无保留寸地被毁,应当依法妥协处理,遵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注:村民作违章建房农户吴新福、吴振祥、吴小坡,有国土资源局证据)
一、永康市人民政府镇村领导尚不依法履行应有的职责,拒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拥有权利,执法犯法。
二、2008年村霸人员用乱石土填埋即将成熟玉米,抢劫土地拒不赔偿所有损失,竟然把我惟一的现场证人:小叔公潘长龙、郑惠梅夫妻于2013·7·28日,被溺水死亡,无法回村安葬。
三、2015.12.29日,雇佣陌生人在农田里种植苗木,恰巧被我现场阻拦交涉,被村镇官员抓捕我行政处罚拘留,抢劫我背包数百元钞票至今不归还。三级法院枉法判决被终审,法理何在?
四、为土地生存权,逼迫上访维权,从2010.10.15日,在北京被抓非法拘禁到丽水宾馆,且接连不断屡屡被抓至2018.5.29日止,共计10次被抓拘禁在北京、永康两地各宾馆及地下室,被人关押时间共有40多天,甚至犯罪一样被戴上刑具脚链、手铐,殴打辱骂的遭遇,拒不依法查办。
五、2013·2·26日,在蚌埠火车站截访关押镇政府,采用土地流转强迫我签名,以外墙粉刷赔偿2万元,身体年老多病补助5万元,作侵吞所有村民土地的行动,由村领导统一经营留用,发放粮食补贴200元/人作侵吞,剥夺全村民众土地经营权作买卖土地的行为。故意造假谎言呈报浙江省政府,作出潘玉贞土地在2005年处理作终结。腐败贪官犯罪我受罚,官员领导犯法我受罪,黑恶团伙如此猖獗无人管,贪官恶霸犯罪有保护伞,弱势贫民生活无保障。
六、根据永康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公(花)行罚决字(2015)第10777号。局长;陈曙初。市人民政府永政复决字(2016)第7号法人代表:市长;金政。永康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浙0784行初21号审判长:卢发扬。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作出维持判决书(2016)浙07行终329号审判长:冯少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浙行申345号审判长:马国贤。依据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维护人民百姓公平正义合理,恳求上级组织领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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