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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社会不公正问题观察:天津拆迁系列三:二步扭转厂房的强拆命运(2)

2019年09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107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健转自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稳扎稳打听证续时机
由于我国法制史较为薄弱,且平素较为重实体而轻程序,因此大多数人对听证会这道程序都没有确切的认识,认为其仅仅是一道“程序”而已罢了。实则不然!听证会是人们,尤其是身陷困境的人们堂而皇之宣告其权利神圣  不可侵犯的一个过程,维护其权利庄严不被侵犯的一个过程。本案的听证会即为迅速扭转郭兆基父女二人强拆命运奏响了趋于明朗的旋律。
2011年4月2日,盛廷团队律师代表工贸公司参加了腾地强制执行听证会,坐在被申请人席位上围绕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令工贸公司交出土地的程序违法,有条不紊地摆出3条硬道理:
①潘庄村兴业东街X号土地使用权与工贸公司实际所用的厂房所有权都归郭兆基所创办的汽车配件厂,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令工贸公司交出土地的行为实属执行主体错误;
②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令被申请人工贸公司,但却没有做出被申请人是非法占有还是合法占有要交出土地的有关认定,不是行政处理决定,也不能构成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③万新街道办事处不具备拆迁人的主体资格,但却实际以拆迁程序拟拆除被申请人的厂房及附属物获取土地使用权,主体违法。
《列子·汤问》:“昔韩娥东之齐,匮粮,过雍门,鬻歌假食,既去而余音绕梁,三日不绝,左右以其人弗去。”盛廷团队律师所批驳的三点内容,恰恰是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所作腾地通知的三项软肋所在,其余威自然而言可借用绕梁三日来形容,因为在听证结束之后,东丽区人民法院主管该案的法官看到了“执行可行性”已然大打折扣,没有草率地批准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强制执行申请,而这,好比宣告了郭兆基父女厂房强拆命运生死判的暂且中止。乐观看待,这就意味着还有百分之五十的“生还”概率。
办案第二辑:巧提执行异议止强拆
待完美应对听证程序之后,盛廷团队律师迅速将“化被动为主动”为第二维权方略,亦即积极采取主动措施彻底将郭兆基父女厂房的强拆命运发生率风险降至为零!
2011年4月中旬已经走入末端,办案风格以沉稳见长的盛廷团队律师将已经考虑周全的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至东丽区人民法院,以郭兆基汽车配件厂的名义申请中止执行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1年3月25日做出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理由在于:该通知书责令交出涉案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郭兆基汽车配件厂,有土地证与房产证可以证明,而非郭巧巧工贸公司,所以该通知书被责令的主体错误。在  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待查清事实后再予决定是否执行,以维护当事人的重大合法权益。

中国民主党天津社会不公正观察员 孙健

201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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