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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腐败观察:河南郑州食药监工作人员组团敲诈商户

2019年09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145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朱春峰转载大纪元

【大纪元2018年10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安报导)中共治下,不断上演疯狂的权力寻租。河南郑州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冒充“举报人”,不到一年的时间敲诈了数百家商户。

裁判文书网10月1日发布的《王一博、王永超敲诈勒索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郑州市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王一博将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2年,此外,同案犯食品监督管理人员海琼、杨光也已获刑。

食药监工作人员王一博出生于1988年7月。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7月份,王一博勾结多名“举报人”,由王永超以“王先生”的名义,向郑州市各区(除了管城回族区)食药监管理部门邮寄材料,举报“违法经营食品”商户。

而后,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将王一博的微信号告知商户,由王一博和被举报商户协商支付钱财换取撤诉。

去年8月,陆媒曾报导, 在郑州街头卖鸡蛋灌饼的张庆海,原本经营着一个几平方米的小店,不想却遭“市民”举报,说其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地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向他传达了举报情况,并告知无证经营行为不仅要被罚款5万元,还要起诉至法院。

食药监局人员又称,如果不想被罚款就要摆平举报人,并给了他举报人王某某的手机号及微信号。

张庆海加上了王某某名为“机器猫”的微信。王某某说只需付1000元,就撤销举报,张庆海说只拿得出500元,对方没同意,并撂下狠话,让他等着巨额罚款和关停。

因害怕损失太大,张庆海迅速转掉了店铺。不久后,他听到消息,“机器猫”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抓了,和他同样被“举报”的商家还有数百个,很多人向“机器猫”付了钱,少则一两千,多则五千元。

李波经营一家网吧,也遭遇了食药监局的检查。工作人员称,网吧前台摆放的矿泉水、方便面、小零食等均属于食品,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要罚款5万。

和张庆海的遭遇类似,食药局工作人员称,可以加王某某的微信号,与其沟通一下。在加了微信后,“机器猫”没有客套,直接开价5000元,还说这是“老板的统一价,我只负责收钱”。

通过上述方式,王一博、王永超共计敲诈人民币72万7640元,王一博按照每处理一起举报件给王永超提成100元,王永超共获利2万7300元;而郑州市儿童医院职工人文彬、联通公司职工张笑胤则负责搜集商户无证经营的材料提供给王一博,并收取支付敲诈款10%的好处费。

王一博供述,他们对郑州市除了管城区之外的所有行政区域内约两千家商户进行过举报,向其转账的有三百家左右;其经手寄出的撤诉信有两百多件。王一博等人敲诈勒索337家商户共计85万3340元。

该案中,王一博并非单独作案,而是组团敲诈。据判决书内容显示,食品监督管理人员海琼、杨光(均已判决,尚未公布相关判决书),为牟利和王一博、王永超相互勾结,里应外合,滥用食品监督职权。

王一博收到商户的钱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以微信转账形式向海琼、杨光分成,并制作撤诉书邮寄到金水区食药局。

经核实,海琼违规处理王一博的举报件42件,与王一博共谋处理举报件28件,王一博共向商户索取6万9200元,其中支付给海琼1万3960元。杨光违规处理举报件22件,王一博共向商户索取5万6500元,其中支付给杨光1万300元。

近年来,中国大陆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如同虚设,反而成为敲诈勒索的手段。网民“鎏浪的风”说,“不光河南,大连瓦房店也有,我朋友家就被勒索了……”

网民纷纷表示,“执法人员敲诈商户是普遍现象”;“前几年被工商以同样的方式整过”;“那些去超市专业打假人跟食药监局都有一定关系”;“某党绝对是最大的黑社会”。#

责任编辑:周仪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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