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共福建暴政观察:违停并叫嚣“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一县人大代表涉醉驾被查

2019年08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84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永仙转自博讯网

 “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之后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证叫嚣,这一系列行为经警方通报后引发社会关注。

    8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霞浦县交警大队了解到,经司法鉴定,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达到醉驾标准,该大队已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据霞浦县交警大队介绍,7月17日20:37,苏某辉饮酒后在霞浦县松港街道金山路发现自己的闽JD***8号小车因违规停车被交警贴告知单,遂心怀不满,故意将车行驶至霞浦县太康路正中,以南北朝向将车辆停在太康路中心达23分钟之久,其时正值该路段通行高峰期,苏某辉的行为导致太康路通行不畅直至堵塞。

    巡特警大队出警后,苏某辉自称为县人大代表,拒不将车移开。后霞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霞浦交警协助,苏某辉仍不配合。

    交警大队民警将苏某辉带回队部进行调查,到队部后苏某辉酒劲上头仍不配合调查。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医院,苏某辉在其子女的劝解下,才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和抽血检测,现场呼气值达163 mg/100ml。

    7月19日,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意见书,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l,霞浦县交警大队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霞浦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苏某辉确系霞浦县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苏某辉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治安处罚法》涉嫌危险驾驶和寻衅滋事。

    目前,霞浦县公安局正在向霞浦县人大提请对苏某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的许可。

    来源于搜狐新闻 (博讯 boxun.com)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