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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腐败观察:沈阳小贩终审被判死刑

2019年08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32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囝燊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沈阳市的小贩夏俊峰,2009年5月在和该市城管人员发生冲突时,用刀扎死两名沈阳市城管队队员,被沈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六十五点九万元人民币。星期一,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对该案裁定维持死刑的原判,引起中国网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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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杀死两名城管人员一案,一审在2009年11月由沈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裁定夏俊峰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六十五点九万元人民币。 2010年6月,此案二审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5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夏俊峰的二审辩护律师滕彪认为,夏俊峰因被城管殴打,情急之下持刀防卫,不应该被判死刑。不过控方表示,沉阳市城管队员执法时并没有殴打夏俊峰。有中国媒体报道说,愿意为夏俊峰曾受城管殴打作证的六名证人,在二审庭审时未被允许出庭作证。

中国律师杨在新表示,本案的关键是夏俊峰是否受到殴打。

“当时城管有没有殴打他?这个很重要。他是不是出于一种自卫?你不但要收他的摊,而且还殴打他,他还处于另一种情况,你如果不收他的东西,乱罚他就反抗,但是控制不好就把人捅死了,捅伤了。最近我有碰到这样的案例,出现了本来他不想杀人,结果就导致了杀人。一般这种状况都不会判死刑。”

他介绍说,根据中国的法律,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做出判断需要考虑案发当时的情景环境,以及杀人工具和使用方法等。

杨律师表示不清楚辽宁省高级法院为什么不接受辩方的六名证人出庭作证,但他表示,辩方提证困难通常有几个原因。

“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如果你先申请了,并且把证人带到法庭外等候了。一般法官都会让证人出庭作证的。但是往往律师都怕教唆证人作伪证,所以往往律师在这方面就不敢叫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比较多;还有一种情况因为是城管的问题,当局可能占在他们那边的利益比较多一点。”

夏俊峰案件受到中国舆论和网民的普遍关注。有媒体报道说,夏俊峰在终审宣判时大声呼喊不服,并指“他们乱说”。一般相信,夏俊峰所指的他们,应该是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沉阳市检察机关。

夏俊峰和妻子都是下岗工人,生活困苦,靠摆小摊维持生计。中国一位网络作家刘先生表示,夏俊峰案件收到网民的关注,主要是中国的城管人员经常粗暴执法。

“老百姓都知道在中国城管是什么货色,一般都是欺压百姓,欺人霸道的就是这些人。城管的名声相当不好。所以,老百姓听了之后,都觉得杀得好;另外,夏俊峰两口子摆摊每个月六、七百块钱,生活是很艰难的。摆个摊子,养个家,糊个口很不容易。”

他也批评中国的法律专家,​​在夏俊峰一案中没有人出面为他提供“激情杀人”的法律解释。

“夏俊峰是在被城管抓去以后挨打然后他反抗。所以这样说起来他也是属于激情杀人。前面不是药家鑫的案子死的是一个平民百姓,很多法律界人士都站出来为药家鑫说话,说他是激情杀人。那么现在夏俊峰案子出来以后,好像法律界都是默不做声,可能就是因为他杀的是这些城管。”

杨在新律师介绍说,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夏俊峰虽然被终审判处死刑,但仍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因此被告仍有一次机会进行申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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