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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贤:实名举报人刘宁被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公检法打击报复被违法判刑,安徽省驻京办范华等工作人员违法做伪证
巡视组领导:
本人杨玉贤,及刘宁、朱玲、王理洋,举报瑶海区原政法委书记卫立顺、副书记吴含笑、大通路书记李东平等人违法处理国有资产,瑶海区检察院压案不办,刘宁被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公检法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以(2017)皖0102刑初992号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刘宁合法上访,在京上访没有到中南海、天安门地区等敏感地区非访,仅到安徽省驻京办上访反映问题,驻京办维稳办主任范华等人不妥善接待访民、不如实反映问题,放纵公安截访人员截访,甚至做假证配合合肥市瑶海区迫害刘宁。
刘宁被起诉的所谓犯罪事实中有2013年前上访的事,刘宁为拆迁上访,2010年7月27日家中窗户玻璃被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用钢珠枪枪击打了几个洞眼(玻璃窗仍然保留),刘宁做过17年协警,曾获公安表彰,有丰富的刑事侦查经验,跟踪盯梢犯罪分子到住处隆盛家园才报警,警方抓获犯罪分子。此事有媒体报道。但警方以钢珠枪不是枪支为由拒绝刑事立案(近几年对玩具厂都能按枪支立案而钢珠枪却不能立案),刘宁为此长期上访要求警方立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此后迫于长期信访问题不获解决,家人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经瑶海区政法委书记卫立顺开协调会,有条件才同意签了息访罢诉承诺书(依据刑法),2013年7月刘宁签了息访罢诉书,刘宁被瑶海区政法委安排在政法委工作。如果此前刘宁信访行为违法,那么为何当时未追究刘宁刑事责任?瑶海区政法委又岂能包庇刘宁安排他工作?!如此违反常识,竟然能被瑶海区公检法定刘宁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瑶海区公安局2016年9月4号治安拘留刘宁,2017年3月7号以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刘宁,2018年7月19号在瑶海法院开庭。刘宁庭上说,2016年3月7日被公安拖至厕所殴打,刑讯逼供。瑶海法院第一次开庭不让证人朱玲、丁玉梅等人出庭作证,经我们努力瑶海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几位信访人出庭作证不是刘宁煽动、组织他们上访,朱玲更是作证是警察董建军自己躺倒在地上诬陷刘宁打他。证人朱玲有现场录音和照片证据,证明公安接访人董建军(城东派出所警长,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维稳)是自己躺倒在地上,诬陷刘宁打他。朱玲提供的照片上显示,所谓刘宁打董建军的位置有监控摄像头,安徽省驻京办没有提供能够证明刘宁无罪的监控视频,驻京办维稳办主任范华竟然作证刘宁打董建军。当时截访的公安有数人,加上街道办事处的截访人员至少有八九人在刘宁身旁,如此情形刘宁会动手打董建军吗?而且还导致董建军受伤?如果刘宁真的动手,监控摄像头就在旁边一定摄录下来了,为啥不提供视频证据?在判决书中提到2016年刘宁等人在省驻京办或坐或躺在楼道,驻京办拨打110报警,北京公安出警。群众在地方受到委屈赴京到驻京办上访,一路辛苦受累,驻京办连个座椅都不提供给上访群众坐,群众劳累,不得不坐或躺在省驻京办的楼道地下休息,省驻京办竟然报警,试图由北京警方迫害访民,此不仅违反党的群众路线,违反群众纪律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而维稳办主任范华对刘宁的有罪证明就显著表明了此点。
合肥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警长董建军所谓被刘宁打伤构成妨碍公务罪一案于2017年3月7日中午13时许(见判决书记载)发生在安徽省驻京办事处信访接待室,截访人员有合肥市公安局的警察董建军(所谓受害人)、合肥市公安局大兴派出所的孟所长、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区治安大队的黄健中、两个大通路派出所辅警夏军和秦璐及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截访人(判决书记载了刘仁明、喻家才)等十几人,安徽省驻京办事处维稳办范华及崔建峰在场。包括三名警察两个辅警在内的十几人围绕着刘宁,刘宁竟然能够对警察董建军动手让人感觉匪夷所思,难以相信,更这么多人难道都是木头人,包括所谓受害人董建军在内有三位受过训练的警察,两名辅警相信也应受过训练,他们那么多警察辅警和截访人员竟然让刘宁能够打,而刘宁竟然未受任何正当防卫?!
当时如果发生打架事件,驻京办应该当场报警,按判决书记载2016年6月6日刘宁等人在省驻京办上访时大声喧哗,驻京办工作人员报警,而此次所谓刘宁打伤董建军,驻京办范华主任在场为什么不打110报警?在法院判决书中仅记载着范华对2016年6月6日刘宁等人在驻京办上访行为的证人证言,丝毫未提及更加严重违法的刘宁打伤警察董建军的行为。判决书记载截访人员刘仁明的证人证言证实范华主任在现场,刘宁的供述亦证实范华在现场,并且是范华将董建军扶到了415办公室,做为省驻京办维稳办主任的范华竟然没有安排工作人员报警,由此可见要么范华工作失职,要么就是没有发生刘宁殴打董建军的案件。如果真的有刑事案件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案件发生地北京警方管辖,予以立案侦查,而非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管辖。
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刘宁因在北京安徽驻京办事处信访接待室殴打他人,被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扭送到合肥市瑶海公安分局调查处理。刘宁能够在三个警察两个辅警并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截访人员在场时打伤董建军,仅仅几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能够扭送刘宁从安徽省驻京办到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吗?
判决书证人刘仁明证言:随后信访办的领导让他和喻家才将刘宁、朱宁二人带离现场,防止再次发生冲突。······当天,他和喻家才就带着刘宁、朱玲二人返回合肥。
刘宁供述:······市驻京办的崔(崔健峰)处叫他跟街道工作人员回合肥。
由此可见,刘宁并非和平路街道工作人员从北京安徽省驻京办事处扭送到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
所谓的董建军被刘宁打伤的事按判决书认定是下午13时许,董建军下午17时去北京公安局小关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晚上20时10分合肥市公安局大通路派出所接受受害人董建军报案并立案,而此时所谓受害人董建军尚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IU酒店接受瑶海刑警一队询问,让人疑惑不解,董建军有分身术吗?且警察董建军身为警察为什么在所谓被打事件发生时不报警,而是在约四个小时后才报警,此期间发生了什么导致董建军报警。判决书中据以认定刘宁殴打董建军的证人证言及事实多有不相符合之处,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犯罪事实,此中可见难以认定刘宁殴打董建军的事实。
2015年春节后因安拖东村拆迁事刘宁上访,其后刘宁掌握瑶海区政法委书记韦立顺私设小金库及吴含笑副书记未经招挂拍将上千万的工程发包给其丈夫的朋友,经瑶海区纪委查证属实,只是诫勉谈话未予处理,以及大通路街道办事处几任主任腐败贪占房屋之事。刘宁与朱玲、杨玉贤等举报要求依法处理,这就是刘宁被构陷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的原因。
安徽省驻京办事处信访处是政府部门,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驻京办接待上访群众就应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对上访群众热情接待,对群众上访诉求不合理的应耐心解释法律法规,使上访群众心悦诚服,化解信访矛盾,而不是对上访群众冷眼相看,冷漠对待,对上访群众的一些不妥当行为要理解群众因受委屈,或实际困难导致的,而非故意行。驻京办动辄报警,以警对付群众上访行为是错误的,且不应该放纵基层政府截访人员在驻京办对上访群众截访,更不应该直接做伪证帮助基层公检法迫害上访群众。范华身为安徽省驻京办事处维稳办主任,违背党的群众路线,违背法律,违背职责,在刘宁等人上访事件上没有尽职,对上访群众不仅冷漠,甚至直接作证,迫害上访群众刘宁,致使刘宁被以寻衅滋事罪和妨碍公务罪判刑(现在合肥义城监狱服刑),相信他不仅对刘宁等上访群众这样做,对其他上访群众亦是如此。因此本人强烈要求省巡视组查处范华为首的安徽省驻京办事处维稳办的违法违纪行为,使上访群众不再受到这些脱离党的群众路线,无法无天的驻京办维稳办工作人员的祸害。
杨玉贤,手机号码:18856011530
附:以下是刘宁与杨玉贤家窗户玻璃被枪击后,刘宁与杨玉贤跟踪盯梢犯罪分子后报警警方擒获犯罪分子的相关报道。刘宁在合肥市公安局做过17年协警有丰富的经验,这才擒获犯罪分子,被犯罪分子枪击打出洞的窗户玻璃迄今未更换(政法委书记韦立顺曾要求更换玻璃,杨玉贤没有更换)。当年瑶海警方称鉴定凶器不是枪支(没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却将玻璃窗打出好几个洞,枪击血肉之躯的人能不导致受伤吗?),刘宁不服为此上访。2013年7月承诺不再为此事上访。2013年7月13日至2015年刘宁被安排在瑶海区政法委工作。2015年后因新的事由及举报政法委设置小金库等事上访,并未为此事上访,却被警方和检察院将包括此事在内的上访定为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判刑。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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