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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暴政观察员:律师学者:张扣扣有罪但不至死

2019年04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50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万进强转自美国之音

不过,作者陈中华在《人过五十网》发表长篇文章认为,张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和其父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张并无滥杀无辜;张在13岁经历的重大生活事件即其母被杀害与其所具有的偏执性人格障碍在法律关系上存在着因果关系。张的“家属找了国内三个比较权威的精神病法医专家做了个论证,结论是: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陈中华说:司法机关应当将张扣扣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给张扣扣一个生的机会,震慑的将是所有作恶的强势,维护的是国、民、党的希望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会向良性方面发展。“一个法律案件的审判,表面上与每位公民无关,然而现实反映的却是每一位公民摊上张扣扣事件后应吸取的教训,并矗立起一盏象征出路的法律明灯。”

陈中华提到了一个因“公众压力而改判”的先例:山东于欢案。“山东少年于欢在目睹母亲遭受讨债分子百般羞辱,而警方到达后仍未解除拘禁的情况下拔刀胡乱捅刺,造成一人死亡。于欢被判无期徒刑,引发公众极大愤慨。后来山东高院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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