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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歧视观察:新疆“扫黑除恶”行动 前年被捕商人等13人被判刑

2019年04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6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朴善玉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新疆青河县法院,一周前开庭宣判,13名被告人被判1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法院指,以马木尔别克为首的13人,强奸罪、开设赌场罪等5项罪名成立。官媒又称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 青河县首例涉恶势力案件,共150人参加了旁听。不过,本台早在2017年7月已报道马木尔别克被捕的消息,当时还未有“扫黑除恶”运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法院上周二(4月2日)发布消息,称按照阿勒泰地委政法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青河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2019年3月31日上午,青河县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马木尔别克为首的13名被告人,涉嫌强奸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5项罪名,进行公开宣判。

在法庭上,十多名被告人在特警押送下,站在审判台上。清河县电视台称,马木尔别克等人实施了多项犯罪活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木尔别克个人或伙同他人共同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强迫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在固定地点,召集他人赌博,从中获利,情节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伙同其他被告人在‘147’金矿聚众持有凶器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不同程度的受伤,打砸车辆;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马木尔别克等13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依法对马木尔别克等13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刑罚,所有违法所得全部收缴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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