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黑龙江近年官场腐败编年史(3)

2019年03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71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和讯网-《财经》杂志

◆2002年8月,绥棱县委书记李刚被“双规”

 李刚在2000年至2002年春节,总计送给马德人民币32万元、美元1万元,由此当上了绥棱县县委书记。 此前,李刚在1998年春节前,送给原绥化地区地委书记赵洪彦人民币10万元,因此被提拔为绥棱县县长。

 李刚还因卖官受贿119起,总计折合人民币210余万元。 另有308万余元李刚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李刚案牵涉绥棱县官员上百人,绥棱县官场几乎崩溃。

 2003年:马德“卖官链”延展

 马德之“上线”逐渐浮现

 ◆2003年,原绥化市长王慎义被马德检举而案发

 其时,王已调任黑龙江省环保局副局长。 其主要问题是“卖工程”。

 ◆2003年6月,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洪彦被“双规”

 赵洪彦是原绥化地委书记,2000年初上调哈尔滨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德1996年到绥化任地区行署专员,同赵洪彦一起搭班子工作了近四年。

 赵洪彦因受贿85万元,另有巨额财产298万余元来源不明,于2004年7月8日被牡丹江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洪彦没有上诉(参见《财经》2004年第15期《赵洪彦案未了局》)。

 ◆2003年11月间,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家刚涉嫌受贿被“双规”

 ◆2003年12月18日,由于牵涉王家刚案,黑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王孝慈被“双规”

 2004年12月27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对王孝慈腐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最终认定王孝慈非法收受贿赂总计62起,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7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孝慈没有上诉(参见《财经》2005年第1期《王孝慈案终局》)。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