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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右斗争观察:”右派分子”黄仲杰怎样被家破人亡

2019年03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178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参与2013年12月17日讯)名为“文化大革命”实际是“大革文化命”的十年大浩劫中,中国人民创造了两个名词,一叫“牛棚”,一叫“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牛棚”就是“牛鬼蛇神”集中营,而“牛鬼蛇神”,先是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阶级异己分子、反动学术权威、走资本主义当权派(简称“走资派”),后来又加上群众组织坏头头、打砸抢分子、反军派、“5.16分子”、形形色色的新老反革命分子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是后期出现的、同样是整人的机关,整的仍然是牛鬼蛇神们,当然具体的人可能已经不同,例如,前期是老师、当权派居多,后期是学生、一般群众居多。“牛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实际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名义下私设的监狱、私设的公堂,用于关押、“审查”牛鬼蛇神,审查(迫害)的手段是斗争、批判、写坦白(或检讨、或交待、或认罪、或保证)书,轻则骂,罚站、挂牌,重则打、綑、吊、上手铐脚镣,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把专政对象批倒斗臭,甚至整死(肉体消灭)。

 江苏省苏州市,在十年浩劫中,仅仅为归国华侨就办了六期“苏州市归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参加人数达260余人,占该市归侨总数(不到300人)的87%,被“重点审查”的有39人,被逮捕判刑的有6名,被定性戴反革命帽子的有3名,被隔离、抄家9名,被重点批斗10名,这样大规模、残忍地迫害归国华侨,中共有关当局只是羞答答承认“我市‘文革’中的苏革会政法组执行‘左’的错误路线”,“造成了一定的后果”。(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给江苏省侨办的汇报——有关港胞黄仲杰先生核查情况的汇报》,苏侨信〔99〕第038号,1999年12月3日)


黄仲杰先生就是6名被逮捕判刑中的一个,他于1969—1970年间,被关在“牛棚”(“苏州市归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中2年多。经过批判、斗争后,于1970年又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打成“现行反革命份子”,判处5年徒刑,送去劳改,5年刑满后又被继续监督劳动3年,受尽精神和肉体折磨。

黄仲杰先生原籍广东省梅县人,1937年10月出生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一个侨商家庭。

受到左派思潮和所谓“爱国主义”的影响,1955年回到中国。1956年考进苏北医学院(后为苏州大学医学院)医疗系学习,1958年被划为右派分子,具体罪状不明,但“原罪”却是清楚的——“侨商”家庭出身就是资产阶级分子,归国华侨有特务嫌疑或者就是特务分子,一般华侨学生生活水平比较高、穿衣打扮也与众不同,自然就是“腐化堕落”分子,在按比例抓右派的形势下,把归国华侨、华侨学生打成右派分子就顺理成章了。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1961年10月经过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批准摘去右派分子的帽子。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复查”后,中共苏州医学院委员会“苏医党〔1979〕第18号”文件《关于黄仲杰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改正结论》承认“经复查,黄平时讲了一些错误言论。但不是根本立场上反党反社会主义,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应予改正,经研究决定,撤销1958年划为右派分子和留校查看的处分。”既然“不应划”,需要“改正”、“撤销”,那么当初把黄仲杰“划为右派分子”就是错误——实际上是违反宪法的罪行。为什么中共当局可以不给受到无辜受害者予赔偿,而且连道歉也没有呢?

害得归国华侨们九死一生、家破人亡,让他们“受尽精神和肉体折磨”,说成仅仅是“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一定的后果”就可以不负责任,就可以不赔偿吗?

残酷的迫害给黄仲杰先生造成了包括婚姻在内的种种不幸,1977年2月黄仲杰与南京光明电器厂胡小芸结婚,1983年1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离婚。

1979年,黄仲杰先生以“继承遗产”为名,申请赴香港。1984年获准,赴港定居,但第二任妻子周惠玲,儿子黄子梦却被留在苏州市。

由于多次申请赴港团聚、不被批准;反而受到“苏州市有关当局(苏州市二院、二药厂、公安局)负责干部的言语的恫吓、威迫”以及歧视等不公平的,以致妻子周惠玲精神错乱,先毒死儿子,再自杀身亡,黄仲杰先生又一次落入家破人亡之厄运。“先毒死儿子,再自杀身亡”,这是惨痛的人间悲剧呀。

黄仲杰先生就承受着这样的精神巨痛,已经20多年了。他晚年生活无着,只能靠香港政府的救济金度余生,其苦可知。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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