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银姬转自博讯网
在加拿大等候引渡聆讯的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向加拿大政府、入境部门及警方提出民事诉讼,指控当局去年在温哥华机场的扣留行动违法。中国外交部再次敦促加拿大释放孟晚舟,加方暂时未有回应。有学者认为,孟晚舟是以各种方式拖延时间,并试图影响引渡聆讯。在北京,人大发言人张业遂周一(4日)表示,国家情报法要求个人、企业有义务配合,但国家没有要求华为为国家收集情报。
全国人大发言人、前中国驻美国大使张业遂周一(4日)出席新闻发布会,被问到美国要求盟友停止与华为合作,担心华为会配合中国政府窃密时,他批评美国持双重标准。
张业遂说︰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政府的一些官员拿《国家情报法》说事,渲染特定中国企业产品存在所谓安全风险,是以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干扰公平竞争的国际市场秩序,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既不公正,也不道德。
张业遂解释,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针对华为海外情报收集的问题,张业遂表示中国从来没有、也不会要求在海外经营的中国企业从事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通过国家情报法,情报法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美媒《纽约时报》引述消息报道,华为正准备在美国德州一个法院提出诉讼,控告美国政府禁止联邦机构使用该公司的产品。
在加拿大,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的代表律师周日(3日)向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提交民事诉讼通知书,指加拿大政府、警方及入境部门人员,去年12月1日在温哥华机场假装对孟晚舟进行常规海关检查,藉此逼使她提供证据及资料,严重侵犯她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并且构成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及非法禁锢。
诉讼书指,边境服务局人员没有告知孟晚舟遭扣查的原因,在孟晚舟被扣留的三小时期间,曾没收她的电子设备,包括两部私人手提电话、一部平板电脑和一部个人电脑,并要求她提供密码,然后非法查阅电子设备的内容,之后才告诉孟晚舟,她已经被捕,有权聘请律师。起诉书批评,加拿大当局令孟晚舟的权益受损,要求就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赔偿。
华为周一(4日)回应指,不评论孟晚舟一方提出的起诉,指法院已经审理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周一回应指,美加两国滥用双边引渡条约,向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他指中方再次敦促美方,立即撤销对孟晚舟的逮捕令和引渡请求,同时敦促加方立即放人,并切实保障孟晚舟的合法正当权益,避免错上加错。
美国政治风险顾问、律师方恩格(Ross Feingold)对本台表示,相信孟晚舟是以各种方式拖延时间,争取与美国司法部门和解的机会。
方恩格说︰拖延时间的好处是,要看美国跟中国贸易谈判,达成甚么样的共识、协议,(谈判范围)会不会纳入华为案,她(孟晚舟)当然不希望被引渡到美国,或进入美国刑事的程序,所以我猜不管是中美政府,或是华为公司,甚至是她个人(孟晚舟),应该都正在跟美国司法部门谈,看有没有一些和解的方案。
大陆政治学者陈道银认为,孟晚舟向加拿大当局提出起诉,是为引渡聆讯提供辩护理由。
陈道银说︰她(孟晚舟)更多的可能是想,从源头对加拿大司法当局,对它(当局)的引渡听证从程序上违法,从源头上直接否定,那么按照西方的法律,程序上有瑕疵的话,实体就不再具有意义了。但是我们注意到目前为止,加拿大对她(孟晚舟)的起诉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因为按照正常的(程序),出国也好、入境也好,正常的海关问讯是很正常的。
加拿大司法部上周五(1日)颁令,批准法院对孟晚舟启动引渡聆讯程序,孟晚舟将于周三(6日)在温哥华法院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