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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自由观察:翻墙还是「吸毒」危害大?韶关元旦这案例有意思

2019年01月08日 综合新闻 ⁄ 共 145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管爱花转自博讯网
2018年12月27日,韶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对俗称「翻墙」的人士朱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截图)

大陆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显示,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今年的1月1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吸毒者朱某某处以罚款500元人民币;在同一城市,公安机关在去年12月27日,以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上互联网,即俗称的「翻墙」为由,处罚一名当地市民1000元人民币。有国内律师就慨叹,处罚难道显示,「翻墙」的危害多过「吸毒」?

2019年1月1日,广东省韶关乐昌市河南派出所对一名吸毒者朱某某处以罚款500元。(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截图)

本台记者调查发现,广东省韶关乐昌市河南派出所在今年元旦,对一名吸毒者朱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处以罚款500元。同一执法信息平台显示,在去年的12月27日,即不到一个星期前,韶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对俗称「翻墙」的人士朱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理由是当事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根据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的显示,处罚翻墙的依据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两起最新案例,吸毒罚500,翻墙罚1000,在海外的推特平台上引发哗然。国内维权律师梁小军对本台说,吸毒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罚款,大家没有甚麽争议。争议的是,翻墙使用互联网,要被罚款则对大众有冲击,民众也会觉得很「荒谬」。他说,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怎会有这些规定?

梁小军说︰对于政府来说,你吸毒只是危害了你个人的身体;但是你翻墙,你可能影响到除了你以外其他的人。实际上,他禁止你翻墙,是为了控制你的思想。当他发现控制不了你的思想的时候,他觉得你的危害更大。

就翻墙的罚款比吸毒多一事,本台记者致电韶关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公安局值班人员称不清楚承办单位,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的电话。当记者询问韶关市公安网络警察的名称和机构时,对方称不清楚、也不能提供有关办案部门的信息。

值班人员说︰网警支队呀,我们这里没有的。因为他们这个部门,也不在我们这里。也不清楚他们那个部门,因为他们办案部门我们也联系不到。我们这里就是属于市公安局了。他们这些办案部门不跟我们讲这些。

律师梁小军就说,国外对翻墙要受罚的反应比国内大一些。他指,现时国内很多没有太多感觉。

梁小军说︰就是在国内有很多人,他认为第一,我国内不需要翻墙,我不需要看墙外的东西。国内的这些东西就足够我看了,有头条呀、有今日头条呀、甚麽抖音呀、各种各样的信息、微博呀,他们认为这些,我就够看了。那个袁立,就那个演员,她在微博上也发过,她明确声明那一点,在推特上注册的那个袁立不是本人,因为国家不容许翻墙。就是她这样一个有思想、聪明的女人来说,她都认为翻墙是不需要的。其他人来说,翻墙可能更不需要的,所以他们不觉得翻墙有多大问题。

目前,国内对吸食、注射毒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者,最高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处款2000元;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就发现,韶关市去年12月27日,对一吸毒者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谢某现正关押在南雄市看守所。

至于翻墙的罚则,国内法例显示,公安机关对不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国际出入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责令停网、并可处以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亚洲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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