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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株连迫害观察

2019年01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13504字 ⁄ 字号 中国株连迫害观察已关闭评论

乐恒转自:民生观察网

[组图]武汉姚家岭被拆迁户吴艳丽一年维权纪实
作者:吴艳丽 文章来源:吴艳丽博客 更新时间:2012-12-04 14:43

——我经历过的也许是你曾经经历过的,我维权走过的路也许是你将要走的路
一年多以前,我还只是武汉市最普通不过的老百姓,生活也算安安稳稳,曾经认为“强拆、上访、非法拘禁”这些词汇所描述的事情只是在离我很遥远的地方存在,从没有想到有一天这些词汇可以全部用于我自己身上,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打乱了我平静的生活,无法再过安稳的小日子了。2011年4月28日,一纸通知号称姚家岭要进行“城中村改造”就要求我们搬家开始拆迁,自此苦难的生活开始了。
一、基本情况:
我们家位于武昌区姚家岭,武汉内环线以内的“城中村”。“内环”意味着什么?武汉的“内环”虽然比不上北京、上海的“内环”,但是只要是“内环”就意味着黄金地带、寸土寸金。曾经我们家的院子外伸个钓鱼杆出去,就能在沙湖钓鱼,那个时候沙湖真是大啊,现在的沙湖水域向湖心推进了几百米,湖面缩水一半以上。我记得曾看过一个报道说武汉市是世界上市内淡水湖面积最大的城市,这有可能是武汉为数不多的世界之最吧,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当土地成为最贵的资源时,“填湖”是最好的选择,当“填湖”已经不可行时,拆迁成了获得土地最好的选择。
我们家是一栋4层楼的私宅,面临公正路,马路正对面是沙湖公寓,斜对面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离万达的楚河汉街步行5分钟的路程。由于临街的优势我们办理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把一楼作为了门面自己经营,正常向国家交纳了国税、地税。有门面自己经营,一个月经营收入几千元,二楼以上除了父母居住,其他的进行出租。我的父母均已退休,母亲拿的是最低标准的退休金,有了这些收入我们一家人不用为以后的医疗费和任何突发变故担忧,说句实话,我们确实不愿意被拆迁,但是如果政府说为了“公共利益”必须进行拆迁,我们也无话可说,只要保障我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就行。可当拆迁办告诉我们,我们家门面补偿总共仅为人民币1.8万元时(注意不是每平方米1.8万),可以想象我们当时是什么心情。再看看其他的补偿标准,如果是货币补偿,2005年号称双登以前面积是4800元/平方米,2005年以后面积最高按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如果不要货币补偿,要还建房,人民日报都登了是“空中楼阁”,我在这里就不展开说明了。
2011年12月28日武昌区姚家岭P(2010)172号地块已经拍卖。拆迁户的房屋并没有被拆迁,土地使用权并未收回,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就和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已经签署了有关姚家岭村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17.83亿元人民币成交。我们家所在地块为地理位置最好的K1地块,目前万达都有意向在房屋拆迁完毕后转手购买。K1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72221平方米(其中村属净用地面积64649平方米,整合地块净用地面积7572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38204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30%);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5.29);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这些数据很明显的说明我们家所在地块拆迁根本就不是“公共利益”,就是“商业开发”。
在目前武汉姚家岭的“城中村”改造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很具有典型意义的。武汉市政府打着“城中村”改造的名义,用地方的文件取代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拆迁;甚至连武汉市政府自己制定的文件都不遵守,《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应该经政府部门批准这一最基本的要求都不具备就开始拆迁;姚家岭征地的项目名称居然是“土地统征项目”,说的更直白一点就是先征地储备起来,把地上房屋清空,再择机高价转卖;根据2009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昌区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成本测算及开发规范的批复》载明该村改造成本楼面地价(2430元/平方米),加上楼房的建造成本2000元左右,在目前2012年姚家岭区域商品房开盘起价至少是15000元左右,一平米10000多的利润给开发商,而且还是给没有开发能力可能转卖土地的开发商(9月11日上访信有详细叙述),总共73.37万平方米,开发商理论上在姚家岭“城中村”改造项目上至少能获取73.37亿元的利润,这都仅是按住宅计算,如果建成商铺利润更高,而姚家岭被拆迁户一平米的面积补偿仅4800元,这全然不是公共利益,完全是商业行为,为什么政府还能放任用暴力胁迫普通老百姓放弃自己的家园呢?当然,武汉市政府在拆迁完成后,不光能得到财政收入,还能得到大量由政府支配并未拍卖的无任何成本的储备用地,而这些土地做什么用处,是否还能取得额外收益,我们不得而知,这也是政府极力要协助开发商拆迁的原因。
那么我只能认为这就是赤裸裸的“掠夺”,我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对“姚家岭拆迁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开始学习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和武汉市地方拆迁政策;开始学习《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法》《行政许可法》等等法律条文。进行法律学习的同时开始了“维权”之路,当我经历的越多,我对“拆迁”就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于某些官员而言可能就是“政绩”,对于大多数老百姓而言,这就是一场“浩劫”。
二、维权进程:
2011年4月28日姚家岭开始拆迁,拿着大棒的黑社会人员就进村了,称之为“鬼子进村”一点不为过,到处“打、砸、抢”。5月5日,姚家岭村民约300人聚集在武昌区政府门前,希望政府接受群众的上访,对于违法拆迁给予一个公道,最后没结果、没答复致使老百姓堵马路要回复



。5月15日因为我父亲有高血压、糖尿病,担心同拆迁人员起冲突,万一造成伤害就麻烦了,所以父母搬出了居住几十年的家到外面租房子住了。现在我们家门口树立了6米高的广告牌

,门面无法经营,连租户都被“黑社会”人员赶走,在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断绝被拆迁户的生路,逼其有家不能回。随后我第一次在武汉当地论坛亿房网发帖,名为“武汉市内环线内最大城中村“姚家岭村”拆迁进行中”,还上了亿房网的头版,一个月达到2万点击率,随后被删贴,当时我不明白为什么我说的是事实,贴子也要被删除,专门还发了一个贴子向亿房网讨说法,最后总版主回复我根据上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删贴。
原本我刚开始写贴子也就是抒发一下感情,根本没想过能够维权,但是这次删贴的经历是我意识到,文字也具有力量。于是我在新浪网建立了以“武汉姚家岭村拆迁”为名的博客,我想新浪网应该不会动不动就封我的博客吧,如果被封了,我就到别的论坛再注册,封我一个,我就再开三个。网络维权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我一直认为“公开、公平、公正”中“公开”放第一个是有道理的。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的进程同网络的普及绝对有关系,普通民众的声音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封锁消息变得越来越困难。
我最先去了解拆迁情况的部门是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征地处,2011年5月底,我和母亲2个人到征地处询问姚家岭征地的合法手续,当时他们告诉我说,《征地公告》在2010年已经有了,可是《征地补偿公告》还没有出,我当时问:没有合法手续怎么就可以拆迁呢?得到的回答是:你可以自愿签署拆迁协议,也可以不签。按他们的说法无论拆迁办手续是否合法,如果被拆迁户一旦签协议都是自愿的,也是合法有效的。后来我在其网站上面看到《征地补偿公告》的公布时间是5月19日,那么就存在问题,我当时询问的时候该公告确实没有出,出来后把公布的时间前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告已经出来了,却没有告诉我。不管是哪种情况,目的就只有一个,因为不知情而错过“听证”的机会。
随后6月份我和母亲到武昌区信访局递交上访信,当时对信访条例也不清楚,他们不收我的上访信,我们就在信访大厅里面吵了起来,后来有一个是周家大湾的拆迁户过来劝解,她问清楚我们的情况,告诉我们说她也是被拆迁户,跟他们吵没有必要,在这里递上访信也是没多大用处的,她准备和很多人一起去北京上访,问我们去不去?我当时第一反应是去“北京上访”,开玩笑吧,在古代这就是告“御状”,怎么觉着不那么靠谱啊!我拉着妈妈赶快离开,妈妈还是和她相互留下了电话号码。
可是随着姚家岭被拆迁户大规模到省、市、区上访反映问题,却没有任何回复,使得我开始考虑上访北京的可能性。9月7日姚家岭18名被拆迁户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这一次他们没有通知到我,我们家就没有去。后来在武昌区信访局遇见的那个被拆迁户打电话给我们说她准备9月18日乘火车去北京,问我们去不去,她是去过北京国家信访局的,我们跟着去不至于连路都不知道怎么走。于是我们买了18日的火车票,准备一起走,但是16日晚上,我妈收到武昌区中南街派出所电话,要她晚上就到派出所去,我妈怀疑有假,同意第二天白天到派出所,后来知道是我们买票去北京的消息被派出所知道了,希望我们这次不要去,我们回复说也不愿意跑那么远,但是问题我们在当地反映也不给解决,派出所叫来中南街办事处的人,说给我们家搭建同姚家岭村和拆迁公司协商的平台,于是9月18日同他们进行了一轮协商,在某些小的细节方面达成了一直,觉得对方还算是有诚意,我们同意退票。9月20日又谈了一次,对方劝我们说考虑他们的处境,希望我们家的拆迁问题可以后一步解决,我们认为他们说的也是实情,这也不是着急能解决的问题,而且他们一再保证对我们家不会进行强拆。约我们9月18日去北京的那个拆迁户,当天也被拦截下来了,但是她的房屋强拆问题当天就解决了。
2011年10月31日我们家的房屋遭到部分强拆,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因为在不到一个半月以前拆迁办还承诺过我们不会强拆。11月1日报警,然后开具报警证明。我深知目前的部分强拆只是“试探”,如果我们不做出任何反应,马上我们家的房子就会彻底没有。11月7日,我一个人就到了北京国家信访局、住建部、国土资源部递交了上访信,还正好碰上姚家岭其他的被拆迁户第二次到北京“群访”索要9月份的信访回复。我“个访”递交的要求解决我们家被部分强拆和反应问题的上访信,回汉后在省、市、区各级信访部门索要书面回复,省信访办说转到了区信访办,区信访办说没有收到,我要求他们双方通个电话就可以解决问题,但是两边都不打电话,说他们没有这个职责,至今我都没有收到我“个人信访”的回复。2011年11月16日姚家岭9月份“群访”倒是有了书面回复,因为我公文写作能力还算好,《关于武昌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于2011年11月16日对余焕啟等人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复查申请》由我执笔,听取其他姚家岭被拆迁户的意见基础上完成,并于2011年12月8日递交。2012年1月22日收到书面回复,于2012年4月25日向武汉市人民政府递交《关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22日对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拆迁户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的复核申请》。2012年5月2日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决定不予受理吴艳丽等人复核申请的告知书》。在两级部门都有回复的情况下,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回复是最没有道理的。连面对问题的态度都没有,更谈不上处理问题。我们询问姚家岭项目具体拆迁人和实施人是谁;要求公示相关拆迁文件;要求告知还建房全部还建的最后期限及交房时我们需要交付哪些费用等等问题应该均不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范围,这些应该都予以书面回复。


随后我们要求该部门进行书面解释,并亲自去递交2012年5月16日《关于要求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解释“决定不予受理吴艳丽等人复核申请的告知书”的申请书》,该部门拒绝接收,不得以用快递寄达,至今没有回复。
在姚家岭被拆迁户“群访”北京的三级信访回复过程中,姚家岭的强拆一直没有停止。2012年4月6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唐良智市长和阮成发书记递交了《武汉最大城中村姚家岭村被强拆户的上访信(附被强拆房屋照片)》,写给阮成发书记的上访信由武昌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给予了第一级信访回复,我们向武昌区人民政府递交2012年8月1日《关于武昌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于2012年6月25日对吴艳丽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复查申请》,竟然违反规定未给予书面回复,我们一直索要均不予答复。信访部门的“不作为”我们已经领教多次。
    对于姚家岭被拆迁户来说最大的好消息是来自于主流媒体的报道。2012年4月9日人民日报《拆实体房,还“空中楼阁”——武汉市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被爆违规》。2012年5月29日中国商报《武汉姚家岭村民遭遇强拆》。2012年8月1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头版《多方博弈下的拆迁江湖——财政厅干部遭遇拆迁“冷暴力”》。主流媒体报道的好处是从侧面反映我们被拆迁户的问题全部是事实,但是如果认为媒体曝光就能解决问题,那是过高的期望了我们地方政府的办事效率。可是一次次报道就是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一次效果不明显,就多打几次,总会有点效果的。
我们姚家岭被拆迁户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的工作一直在进行,对于“征地、拆迁、还建”等等问题,我们都有权而且应该弄清楚。程序是不是合法,手续是不是健全,通过审批文件要件就可以弄清楚,当然该补的手续最后都会补齐,但是在我们申请公开的那一刻它不一定是齐全的,如果不齐全就是违法拆迁。
2012年4月13日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第一次申请信息公开
2012年5月28日向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2012年10月26日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第二次申请信息公开
2012年10月31日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
作为被强拆户,还有些必须要做的工作不要忘记。
2012年6月8日通过快递方式向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递交《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已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中南路街办事处递交《公告书》,6月10日均已妥投。
2012年8月13日向武昌区中南街派出所递交《立案回告申请书》,要求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在刑侦部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武公办(2005)152号文的规定,要求对我房屋被部分拆毁、破坏的事实以“故意损坏财物案”进行立案,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实行立案回告。
以上两份申请均没有书面回复。
三、非法拘禁
2012年9月11日我第二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递交了《关于控告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各级信访部门、公安部门在姚家岭拆迁过程中“不作为”的上访信》。

在该上访信中详细的说明了姚家岭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当地政府部门处理问题的方式。链接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837697a201018nvo.html
我们于9月21日、9月28日到湖北省信访局、10月31日到武汉市信访局查询转办事项,两个部门工作人员查询后,均告知没有该上访信的转办记录。当时接谈人员告知我们的上访材料他通过网上信访系统转办到湖北省信访局,我们回到武汉就能查到,但是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至今没有查到,因此就没有任何书面回复。
9月30日中秋节至国庆节之间,武汉姚家岭又发生了多起暴力强拆事件,动用多达200人“黑社会”人员把被拆迁户将近80岁的老人在早上6点从床上架出房门,进行强拆。而且还采用“纵火”的方式强拆,幸好发现及时没造成更大损失。拆迁办嚣张的做法使我们认为必须再次去北京要上次回复的同时,还要反映性质如此恶劣的事件。
2012年11月11日我们姚家岭被拆迁户6人准备坐火车到北京,索要9月11日上访信的回复。我们买票后武昌区中南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就告诉我们,这次我们一定走不了,要我们退票。我们坚持不退票,他们后来说搭建平台要我们同拆迁公司进行协商我们房屋被强拆的问题,我们同意了。正如我们所料,拆迁办根本没有一点诚意。每次我们谈强拆的处理,他们同中南街办事处的口径一致,你们签署拆迁协议再赔偿,我们说强拆赔偿和签拆迁协议是两码事,要是按现有条件,我们不可能签协议。 他们又使出了惯用的“伎俩”,每次换人来,说对你们强拆的情况不了解,还需要回去了解;我们要求强拆的房屋恢复原状,他们说不可能;我们要求有赔偿方案,来的人就会说他做不了主,还要回去请示;我们提出赔偿房屋强拆到现在的经济损失,他们说我们漫天要价。一次次的“忽悠”我们这些被强拆户,武昌区中南街办事处从上到下总是说他们做了多少协调工作,可是有多少是实质性的,能解决问题的工作?不光如此,他们还处处站在拆迁办的一方谈话,总是让我们气愤不已,这样的谈判可想而知。去北京被拦这也不是第一次,我们下定决心还要去北京。
我们买了票准备去北京的6人中的肖林芳家里2012年11月10日被中南街办事处、中南街派出所等政府工作人员包围,她最开始被拦截。我们其他5个人考虑从武昌火车站上车,肯定会被拦截,于是11月11日包车到河南信阳上车,但是其中4个人在信阳被拦截,只有我一个人上了火车,到了保定,还是被拦截下来。保定警方是根据武汉警方向他们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我拦截的,告诉我说“十八大”期间不能上访北京。我就不明白我一个弱女子,手无寸铁,也就是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递交上访信,怎么就能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需要被“维稳”呢?既然被拦截了,也用不着多争辩了,保定警方也明确的说我没有违法,也没有给我做《询问笔录》,就是通知武汉驻京办把我接回去。武汉驻京办和中南街办事处的人员12日中午到达保定,当时他们问我是坐汽车回去,还是坐火车回去,我说要坐火车。下午5点的时候,他们告诉我说当天火车没有票了,他们从北京包了一辆汽车,我们一起坐回去,我原本是不愿意的,但是他们说希望我能够体谅他们的难处,配合他们的工作,我就同意了,事实证明我在这个问题上犯了很大的错误。因为我一直向武汉这边打电话告知我的行动,要家人和朋友在微博上面发送消息,我上车前就告知他们我被谁接走,乘坐的是京E65781的白色福特面包车,而且我坚信我没有犯法,他们能怎么样?事实是我过高的估计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当我一上车,我就知道我上的是有名的“北京黑保安”的车了,车上还有一个上访者被押回武汉,是中南街的丁霞。11月13日早晨到达武汉境内,我还和中南街办事处的刘大兴科长说,既然你们费了这么大的力气拦截我,我答应等“十八大”开完以后再去北京好了,我要下车自己打车回家,他说希望我不要为难他,跟他去做个交接,我又犯了第二个错误同意了,不过回想起来,即使我不同意我也是下不了车的。直到他们沿着武昌的江边开到一个4层楼高的房子的院子里,我才意识到我进了“黑监狱”了。下车后我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走到院子一角马上打电话,告诉武汉的朋友我到了江边上的一个“黑监狱”,四层楼高,顶上有一个红旗,然后向他们报停在院子里面车辆的车牌号,马上我的手机被抢走了。

我被安排在203室,一间房2个高低铺4张床,除我以外有2个星星社区的大姐日夜看护我,我发现房间包括卫生间竟然有3个摄像头,两个大姐居然都没注意到,我于是把枕套和枕头布扯下来围上了2个摄像头,拽下来1个摄像头,此后的日子我就没有了枕头,拿外套当枕头了。还发现房间的窗户不是玻璃,而是铺在桌子上的那种透明的厚塑料胶钉上去的,我猜想是防止我这样的被看管的人自杀吧。2个看护我的大姐也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送到这里,她们2、3天换一批人来和我同吃同住,其间病倒了2个。对于我的遭遇她们都很同情,黑监狱她们以前也没有听说过,这次也是才知道有这样的地方存在。
我对武昌区中南街办事处的黄杨钦科长说:我要告你们的,你们限制我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就是犯了“非法拘禁罪”这是触犯刑法的。他回答说:我支持你告,我还可以给你提供证据。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你会关在这里不止1个24小时,会是很多个24小时。我在9月11日的上访信中提到百姓生活湖北讯(记者 闫峰 郭太平)报道过题为:“湖北武汉现“非法”学习班关押上访人员”的文章。当时还说姚家岭被拆迁户会不会有此遭遇,没想到2个月以后我就亲身经历了。
11月13日上午自称是中南街派出所的民警说要跟我做《询问笔录》,下面是我们之间的一段对话。
“我是中南街派出所的民警,现在给你做询问笔录。”
“你的警号是032571,我记录一下。”
“你们每个被我询问的人倒是都很注意记我的警号。”
“你有给我做询问笔录的合法手续么?”
“你要什么手续?”
“要是传唤我,就给我传唤单。”
“我要是传唤你,就不是在这里了,就是在派出所了。”
“我愿意去派出所,派出所好歹是合法机构,这里是黑监狱,连合法性都没有,门口连个招牌都不敢挂。”
“我只问你几个简单的问题。”
“我不会回答你的问题,也不会在你的询问笔录上面签字。”
“你可以不签字。”(我知道即使我不签字,他也可以说询问笔录上面都是我说的话,只要旁边有2个人证。)
“2个社区的大姐可以给我作证,我拒绝回答这位警官的任何提问,询问笔录上记载的任何东西都不是我的表述,当然我不是针对这位警官,换成别的人没有合法的手续,我也不会合作的,从现在开始我不会再说一句话。”
看我这么坚决的态度,这位警官没有再坚持。
我妈的手机也在我的身上,所以收走了一个手机,还剩一个手机,但是当着他们的面开始我不敢打电话,害怕被再次收走,但是我没有关机,很快中南街办事处的黄杨钦科长给我妈打电话,我接了手机被暴露了。这时我赶快给保定警方的曹所长打电话,告知他我被关武汉的黑监狱了,他不相信我所说的话,说不可能,因为我没有犯法,我说事实就是这样,他能不能跟武汉警方联系,他告诉我自己也要打110报警。挂了他的电话我赶快打110报警了。最后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告诉他们关押我的地方是“武昌区法教班”黑监狱,要他们给我向外发布消息。好在电话打完了,手机才被收走。
我被关押在2楼,2楼总共关押了3个上访的人,其他2个人一个是姓卢,她上访的原因是解决社保问题,另一个是黄鹤楼街的万少华,她上访的起因是和单位的房子纠纷,但是此后又发生了人身伤害被打断2根肋骨,司法鉴定是轻伤,而且因为上访像这样被关黑监狱“非法拘禁”了6次。原本是房子问题,用钱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硬是搞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触犯刑法。而且万少华已经67岁了,这次是从她在北京租住的房子外直接强行押上“黑保安”的车,连行李都没来得及拿,于11月1日从北京送至“黑监狱”,这样对她连“人道”都算不上。现在她不光是要解决房子问题,还要追究犯法的人的刑事责任,这一切都是谁造成的?
我们平时只能在2楼的走廊活动,不能下楼,看护我们的人可以到楼下院子里活动,但是不能够随意出大门。中午1:00到3:00,晚上9:00到第二天早上7:00,房间外的铁门是要上锁的。我真是第一次尝到失去自由的滋味!
11月19日中午,我在二楼走廊靠马路的窗户里看到了我的妈妈和姚家岭其他和我一起上访的人,还有别的和我妈妈一起要求放人的朋友,他们给我拍了照片,还扯着“姚家岭村被拆迁户吴艳丽被关黑监狱”的条幅声援我。





    11月21日我被放出“黑监狱”,自上“北京黑保安”的车开始,“非法拘禁”达10日。
我所知道武汉“黑监狱”关押时间最长一次有90天的,最多有9次的。我去北京途中一直打电话回武汉叫人发布微博反映事情真相,朋友们进行转播,我的妈妈彭翠娥和姚家岭其他被拆迁户于11月16日到湖北省信访局、11月19日到湖北省公安厅反映对我“非法拘禁”的事情,很多朋友甚至到“黑监狱”门口声援我要求放人,这些使得我才能尽早放出来,对于一个中国公民可以无合法手续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发生到任何人身上,这次是我,下次可能是别人,某些官员认为“强迫你闭嘴”比“合法合理”解决问题要容易。
回到家里我才知道,我公民权利的侵害,这并不是终结,而仅仅只是开始。
11月13日上午我妈在我家里等我回家的时候,有两个人敲我家的门,开门后他们问的第一句话是:这是“某某”(我丈夫的名字)的家么?我们是武昌区中南街派出所的。(后来我妈确实也在该派出所见到了其中一个,在中南街办事处见到了另一个。)我妈当时就说你们找错了人,把门关了。这说明什么问题?我们家住在汉阳,离姚家岭很远,他们通过查我的《结婚证》找到我老公的名字,查他名下的房产,然后再找到我的家,随后对我家进行监控,对我妈妈进行跟踪。我没有犯罪前科,我也没有正在实施犯罪,我在这个时候都已经被“非法拘禁”了,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凭什么就可以随意侵犯我甚至是我丈夫的“公民权利”?11月27日上午还有自称是我们社区民警的人到我家要求对我进行调查,我要他出示合法调查手续,他没有,我拒绝调查。这说明骚扰并没有结束。
姚家岭村拆迁办得知我被关押到“武昌区法教班”以后,在村里大肆宣扬,说:“吴艳丽能说会写厉害吧,不是一样被关了起来,谁要是到北京上访,这就是下场。”没有主子在背后撑腰,能这么嚣张么?可他们也不想想 “非法拘禁”总归是触犯刑法的,不追究便罢,弄得尽人皆知,不是给主子找麻烦么?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文件政法[2006]10号《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信访机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扣压、隐昵、销毁信访材料,或者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二) 利用职权徇私舞蔽,索取或者收受信访人或者有关人员贿赂的;
  (三) 打击报复或者非法拘禁、迫害信访人的;
(四)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权问答
我经常会被问到以下话题,在此我做一下总结:
(一)            去北京上访没有用,问题还是地方解决。
如果不是去北京,我估计至今都没有和拆迁方平等对话的机会,我们到北京反映下面发生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中央政策好,地方瞎胡搞。”这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话,我们去上访是要中央知道地方上面发生了什么,而且据我个人经历,只有北京信访局上访最有可能得到书面回复,至少有部门书面回答反映的问题,至于他答的怎么样是另说,至少书面回复有公章,不是随口不负责任的“口头”回复。所以去北京递交上访信这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回地方省信访办查询转办到哪里回复,第三步是向转办回复部门索要书面回复。
我们去北京上访没有用处,真不知道地方政府为什么一再拦截,连去献爱心也一样被拦截。我们2012年8月1日听闻北京房山县暴雨受灾,我和妈妈都响应政府号召参与了捐款,妈妈和其他访民准备沿途募捐,把款送至北京房山县民政局,这是一个献爱心的活动,也被拦截,最后善款捐至武汉市民政局代交,这件事情民主与法制时报做了报道。

(二)            去北京上访是越级访。
如果有人这么说,你可以要求他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条款,拿不出来就用不着理会。但是我们先把地方的信访程序走一遍再到北京去也是有必要的,因为需要记录下来地方政府有没有理会你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他们是怎么样的处理态度,到北京去也可以一并反映。我们家被强拆的问题,民主与法制时报8月13日头版刊登后

我的上访可是从湖北省信访局转办到武汉市信访局,然后再转办到武昌区信访局,最后转办到武昌区中南街办事处,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应该没有不知道的,但是至今没有解决“强拆”问题,上访北京也就是我现在能做而又必须做的事情了。
(三)“群访”就是“非访”,就派两个代表去好了。
我曾经听某官员这么说过,这只能说这样的官员根本就不懂《信访条例》。到北京“群访”,虽然也只能派2个代表进入国家信访局,但是其他随访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全部要进行登记的,“群访”的影响力远远大于“个访”的影响力。中央肯定更重视一群人的意见啊,走的信访通道都不同。至于说就派两个代表到北京反映问题,这肯定只能算“个访”,而且平常某些政府官员动不动就给访民扣“组织者”的帽子,加以“严惩”,这两个代表不就真成“组织者”了?每个拆迁户都应该自已去反映问题,即使到时候只能有两个能说一点的人去面谈,上访记录上也应该有自己的名字。
(四)为什么80%的人都同意签署拆迁协议,就你这20%的人对补偿标准不满呢?
我们首先要问问那80%的人是怎么签署的拆迁协议,从拆迁开始,黑社会人员进驻,就以姚家岭村拆迁为例,离武昌区人民政府最近距离500米,离湖北省人民政府最近距离1000米,简直就是在政府眼皮子底下开始了一系列的打砸、停电、停水、堵路、伤人,直至强拆。为此,我们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期间,曾数十次50人以上到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群访,2012年4月11日东方卫视《东方新闻》报道“武汉:姚家岭城中村改造,村民未搬水电已断。”尽管有电视媒体的报道,在2012年7月29日这样37摄氏度炎热的三伏天,姚家岭村2个变压器又被人盗取,这是普通老百姓敢干的事情么!公安部门对这样“故意损坏财物”的刑事案件有没有立案侦查?这样的破坏电力、供水、网络设施的情况三番五次的出现,逼被拆迁户搬家,家中没有人以后再“偷拆”。
如果拆迁补偿条款合理合法,为什么要采用这些卑鄙的手段进行拆迁?即使有80%的人在“威逼利诱”下签署了拆迁协议,也不代表这样的补偿条款是合理合法的。
我们多次上访地方政府做了什么来合理的处理被拆迁户的诉求?报纸曝光地方政府又做了些什么来解决曝光的问题?2011年9月、11月上访北京进国家信访局的“群访”代表余焕啟于2011年11月7日上访北京后,回来2011年12月4日房屋被拆毁,12月5日人被“两名不明身份男子持器械将其打伤。”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立案回执,但至今没有侦查结果,要求被拆毁房屋以“故意损坏财物案”进行立案,被派出所民警拒绝,告知“拆迁这是政府行为,派出所管不了。”,未有开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回告。而事隔一年我本人于2012年9月11日作为“群访”中的一员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面谈,于9月21日、9月28日到湖北省信访局、10月31日到武汉市信访局查询转办事项,两个部门工作人员查询后,均告知没有该上访信的转办记录,为此我们不得以于11月11日再次进京要求书面回复。可是这一次打着“维稳”的名义拦截我们上访,把我个人关进“武昌区法教班”黑监狱“非访拘禁”达10日。地方政府部门不去解决“黑社会”人员的暴力拆迁问题,却纵容“黑社会”人员对上访人员的迫害,甚至动用公权力犯罪,这些“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致使大多数被拆迁户对合理合法解决问题失去信心!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做了些什么老百姓也是看的清清楚楚的。
“故意伤害、纵火、强拆、非法拘禁”这些行为是拆迁手段的升级,犯罪行为一步步升级是因为犯罪没有受到惩处,公权力没有受到监管,犯罪的“成本”太低而获取的“暴利”太高。“非法拘禁”到“黑监狱”不是普通的拆迁办能干的出来的,是某些人打着“维稳”的旗号进行的“逼签”行为。百姓生活湖北讯(记者 闫峰 郭太平)报道题为:“湖北武汉现“非法”学习班关押上访人员”文中提到:在这个“学习班”学习过程中,你们就没有问过和想过什么时候回家吗?“不签协议不能回家”当事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李建华、王汉桥、硚口区潘岳年)一致向记者表示,因为他们上访就是因为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在关押期间有自称是维稳办的工作人员来和他们分别谈话,但是协商方案还是之前我们不同意的方案,我们拒绝签字。这个人对我们说“你们还是没关够,你们若不签字一直关下去。”记者随后于8月19日到武汉市公安局政治处采访,工作人员称“这件事情是政府行为,我们不接受采访。”
(五)上访者维权就是为他自己谋取利益最大化。
每个上访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是推进了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与拆迁有关新的利民政策的颁布是多少“维权者”付出了甚至是生命的代价才取得的,有多少人间接受益?以姚家岭拆迁为例,我们对还建房“先建后批”进行曝光,写进上访信,将我们得到的资料、信息对外公布,是不是有可能防范还建房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3000多户要还建房的被拆迁户有没有好处?我们维权就是“为人为己”的过程。而且拆迁的补偿有标准就是市场价格,可以允许开发商获得“暴利”,怎么就不能让被拆迁户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呢?
温家宝总理说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他还说过:“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是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希望我们的地方政府能够更好的做到“执政为民”,不再有“强拆”,不再有“黑监狱”,甚至不再有“上访”。
我拆迁一年来采用“上访、信息公开、媒体曝光、要求公安局立案”等手段维权,我的经历证明了一个小老百姓“维权”的艰辛与无奈,也反映了某些官员对于“民生”的漠视,继续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权是我能做而又必须做的事情。胡适的名言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在维权的路上你我共勉。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姚家岭吴家湾81号被拆迁户  吴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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