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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条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一种立法形式。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包括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国际劳工公约是一种正式的国际公约,各成员国一经批准,就要承担遵守公约的义务。建议书是一种非正式的文件,不需要成员国批准,只是供成员国在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或者政策时参考,不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工公约被区别为基本(核心)劳工公约、优先劳工公约和一般劳工公约三大类。基本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基本劳动权为主,所以又被称为核心公约。优先公约是指其内容对于各国劳动制度与政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各成员国应当加以特别注意的公约。一般公约是指除了核心公约和优先公约以外的公约。批准了基本公约与优先公约的国家,应当每两年向国际劳工局报告一次,并提交详细报告;批准了一般公约(只要有两个成员国批准即可生效)的国家,每5年提交一份简要报告。
国际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
- 基本权利: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就业机会均等与待遇平等等公约和建议书。
- 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等公约和建议书。
- 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等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
- 工作条件:工时、休息、安全、防护、卫生、福利等有关的公约和建议书。
- 社会保障:事故赔偿、各种保险、综合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
- 特殊保护: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等公约和建议书。
- 劳动关系:各种有关劳动关系、集体谈判、集体合同、调解、仲裁等公约和建议书。
- 劳动监督管理:劳动管理、劳动监察、劳动统计等公约和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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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劳工权利观察员 郭拥军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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